一 .招标条件
那曲市索县荣布镇司法所建设项目、那曲市索县若达乡司法所建设项目、那曲市索县亚拉镇司法所建设项目已由索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分别以索发改基建〔2023〕38号、索发改基建〔2023〕40号、索发改基建〔2023〕39号文件批准建设,比选人为索县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比选方式确定中选人(承包人),诚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比选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施工比选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那曲市索县荣布镇司法所建设项目、那曲市索县若达乡司法所建设项目、那曲市索县亚拉镇司法所建设项目;
2.2比选编号:SXSFSSG-CHUANJL2024;
2.3建设内容及规模、标段划分:那曲市索县荣布镇司法所建设项目新建301.27 m²司法所、室外电气工程1项等附属工程。那曲市索县若达乡司法所建设项目新建301.27 m²司法所、室外电气工程1项等附属工程。那曲市索县亚拉镇司法所建设项目新建301.27 m²司法所、室外电气工程1项等附属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以内容)。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4资金来源:国家资金,资金已到位;
2.5建设地点:那曲市索县荣布镇、若达乡、亚拉镇;
2.6计划工期:365日历天(具体以签订施工合同为准);
2.7工程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验收质量标准);
2.8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内容。
三.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誉良好,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开户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财务状况良好;
3.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3本次比选不接受有不良记录或劣迹通报且在公示期内的企业比选申请;
3.4中选单位要严格执行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严格执行《关于在全区工程建设领域试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藏建市管[2019]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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