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工程有限公司门头沟项目部
镀锌衬塑钢管类管材、管件及配件公开询价方案
1.计划编号本次询价的计划单编号:YC-CGJH-2407-0897
2.公开询价采购项目及内容2.1 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龙泉镇大峪化工厂及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项目为房建工程,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新城中部 10 号街区的东南部,项目建筑总面积236848.28平方米,檐高51.6米,1#、2#、3#、8#、10#楼:地上16层/地下4层。7#楼:地上17层/地下4层。4#、5#、6#、9#、11#、12#、13#楼:地上18层/地下4层。1#-3#地下车库:地下3层。S1#、S4#、S5#房:地上3层;S2#房:地上1层;S3#房:地上2层;S6#房:地上5层。Y1#幼儿园:地上3层/地下1层。住宅楼结构类型为装配式剪力墙结构,其他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基础类型为筏板基础。
2.2 询价采购内容:
衬塑类管材、管件及配件,交货日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具体规格型号应严格参照附件1。为保证产品质量,参与报价单位应保证报价产品为国内知名品牌,各报价单位应保证产品及报价的真实、合理及合法,能提供相关资质及质量证明文件,并能在中标后提供符合使用单位要求的样品进行封样。
3. 其它注意事项3.1本项目要求中标人在供应结算时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包括抵扣凭证)。发票提供可以为3%或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发票可抵扣税率不一致时,采用不含税价进行评定,不含税价即为:含税价/(1+可抵扣税率)。合同执行过程中,税率发生改变,含税价为:不含税价*(1+可抵扣税率)。
3.2本次询价采购产品实行固定单价结算,即合同期内供货价格按固定单价结算,产品单价应为落地价(供货单位负责卸车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生产,采购,存储,运输、装卸车、保险、不可抗力损失费、合理损耗、应获利润、应纳税金、管理费,等一切费用,请投标人在报价中应考虑市场价格波动所能承受的风险。
3.3结算方式:每月结算完成后,于次月30日前支付已结算金额的70%;全部供货完成后,三个月内支付至总结算金额的90%,半年内支付至总结算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如未出现质量问题,在工程保修期结束后一个月内退还(无息)。
3.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承兑汇票、铁建银信或其他金融产品,采用以上金融产品及票据支付的,票据期限不超过6个月,如需贴现的贴息费用双方友好协商承担。
3.5次询价单最高限价为6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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