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采购人要求采购2024年开福区在建项目安全管理常态化第三方巡查项目
二、相关标准:按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序号 | 类型 | 规模 | 检查次数 | 单价(元) | 总金额(元) |
1 | 房建工程 | 5万平方米以下 | 59 | 6000 | 354000 |
2 | 5-10万平方米以内 | 15 | 8000 | 120000 | |
3 | 10万平方米以上 | 5 | 10000 | 50000 | |
4 | 市政工程 | 5000万元以内 | 3 | 6000 | 18000 |
5 | 5000-10000万元以内 | 2 | 8500 | 17000 | |
6 | 10000万元以上 | 1 | 9500 | 9500 | |
7 | 其它工程 | | 20 | 6000 | 120000 |
合计 | 688500 |
服务时间:一年(合同签订后一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四、服务目标
针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特点及后果的严重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台的许多安全管理规定、标准和规范,将这些安全管理规定、标准和规范落到实处,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科学化、合理化、标准化。
依据2023年建筑工程监管模式的创新成果,委托一家具有专业人员、专业能力较强的第三方安全巡查单位进行安全巡查服务,对开福区在建项目的危险源定期进行巡查,进一步加强推进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客观反应在建项目存在的各类安全风险,突出问题重点,解决施工方案相互抄袭、不按照方案施工、现场安全监管、检查不到位等问题。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不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一般事故不超过1起,死亡人数不超过1人。第三方安全巡查组应积极协助开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五、服务要求:
1、在开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指导与安排下,对全区区级管辖权指定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常态化的第三方安全巡查工作。
2、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隐患(含影响工程安全的质量问题)、文明施工、人员履职、扬尘治理、机械设备等情况开展全过程巡视和检查活动,每个项目检查完3日内向开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递交安全风险排查报告,每月、每季定期提交检查项目的整体分析报告。
3、具体要求:①在合同服务期间范围内,对区级管辖权的在建项目进行定期巡查,每个项目按每月不少于一次的频率进行检查;
②针对特别复杂、难度大、危险性系数高的工程邀请高级安全专家进行定点检查;每个项目每次检查形成安全隐患排查报告,且必须检查一定数量的重大安全隐患。
③追踪被检项目整改回复情况,并将被检项目安全隐患整改回复单与排查报告资料闭合后,提交开福区住建局。
4、人员配备:每次巡查项目开展原则上不少于1名高级专家(提供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原件复印件),不少于3名一般安全专家(提供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原件复印件),情况复杂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人员增派。
六、验收标准:验收主体:长沙市开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组织形式:本项目由长沙市开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行组织验收。
验收时间:第一次:2024年10月15日前,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第二次:合同服务期满,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验收程序:
(1)启动验收程序:供应商向采购单位提出申请办理验收。因合同变更、市场因素、技术因素、配合因素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及时启动履约验收工作的,应当作出书面情况说明报至采购人。
(2)成立验收小组:组长:分管副局长、副组长:质安站站长、成员:质安站相关工作人员。
(3)确认验收方案(出具确认书签字):验收小组应对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确认。
(4)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5)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根据个人验收意见出具项目总体验收书,经供货商和采购人确认后验收完成。
(6)验收不合格情形的处理:验收小组需要出具书面整改意见,供应商完成整改后(3日内)重新申请验收。
(7)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成后,采购单位应当将验收小组成员名单、验收过程资料、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
验收内容:供货商根据合同要求提供隐患台账、排查报告等资料,由采购人每季度组织对巡查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的时间和地点由采购人决定,采购人就对中标人的工作质量、标准、工作效率等进行综合评价,具体以《第三方服务机构考核表》内容为准,评价不得分低于70分以下,低于70分以下即验收不合格。
验收标准:符合采购文件、招标文件、中标文件、《第三方服务机构考核表》、本合同约定及采购人的要求。
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①如乙方上一季度评价结果为B(不合格),甲方对乙方处以扣款2万元每次,并通报乙方督促其整改;②在乙方风险辨识、安全隐患排查完成后,甲方抽检复核过程中发现乙方提交的报告中某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存在实际状况有严重不符的,根据安全隐患等级程度给予考评扣分以及每项2000元的扣款处理(在安全巡查服务费结算中扣除并开具罚款单),发现虚假报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③在第三方安全巡查实施期间,被检查的区管项目因乙方原因没有将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整改到位,每出现一次安全事故,根据安全事故等级将对乙方进行处罚;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对乙方处以10万元的服务费扣款,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后续服务费;④若中标人连续两个季度评价均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争议处理:
(1)验收结果争议:供应商对项目总体验收意见及评价存在异议,拒不认可或拒不盖章的,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合同未作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处理。
(2)合同履约争议:履约验收过程有关合同履行问题、违约责任认定和争议解决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涉及到验收费用的支付:由中标人承担项目验收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采购人:
(1)采购人对《第三方服务机构考核表》内容进行考核验收。
(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未达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要求。
(3)采购人对供应商提出的履约验收质疑进行答复。
(4)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定期结算并支付款项。
供应商:
(1)严格按照投标响应文件履行合同义务,服务质量必须符合验收标准。
(2)按照采购人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整改后申请重新验收。
(3)供应商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七、其他要求:
2、结算方法
2.1付款人:长沙市开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2付款方式:本项目按照据实结算方式,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巡查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实际数量*中标单价及考核结果为依据,分两次支付,每次验收合格后30天内支付。
2.3投标方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附件:2024年开福区在建项目安全管理常态化第三方巡查项目服务机构考核表
2024年开福区在建项目安全管理常态化第三方巡查项目服务机构考核表( 年 季度) | ||||||
区域: | 评价时间: | |||||
被评价机构: | 评价单位: | |||||
序号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实际得分 | 存在问题 | |
1 | 协议履行情况(40分) | 1、未按法律法规及甲方要求对在建工程项目编制《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评价实施方案》或《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实施方案》,每发现一项扣5分;方案内容不完整无针对性的,每发现一项扣2分;方案未经审批开展实施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 10 | |
| |
2、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安全评价或未及时排查重大安全隐患未按照要求进行的,每发现一项扣5分,扣完为止。 | 10 | | | |||
3、技术服务人员资格不满足协议要求的,每发现一起扣5分,扣完为止。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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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作质量(50分) | 1、第三方服务机构应保证所出报告客观公正、数据不准确、报告不完整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对于出具虚假报告的,终止协议。 | 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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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按甲方要求对房屋建筑、市政项目建立在建项目巡查管理台账,每发现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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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及时出具检查报告及月度、季度、年度汇总分析报告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 10 | | | |||
4、未及时发现或隐瞒被检项目的重大安全隐患的,每发现一起扣5分,扣完为止。 | 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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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资料及档案管理(10分) | 乙方未对项目检查报告存档,保留相关服务文档资料,服务方案、服务记录等,每发现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 10 | | | |
4 | 减分项 (10分) | 受到省、市、县级住建职能部门批评,按省、市、县分别扣5分、2分、1分,扣完10分为止。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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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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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人员(签字): 被考评单位: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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