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瑞花园三期项目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万瑞花园三期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淮安市清江浦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清审批复【2023】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淮安市清浦新城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幸福路西侧、鼎盛路北侧、万瑞路东侧、启明路南侧。
2.2 工程规模:总用地面积3790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4814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75806平方米,包括住宅70982平方米,商业用房2514平方米,配套用房231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9008平方米(包括人防地下室8654.37平方米)。配套建设管网、道路、景观、绿化、电气、给排水等公辅工程;
2.3 招标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中包含的所有工程(具体 按所有专业的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内容进行监理)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的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方面全面管理、协调和控制等。
2.4 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期包括施工阶段、缺陷责任阶段;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540日历天(与施工工期同步,具体施工时段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缺陷责任阶段监理服务期(即保修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4 个月。实际施工工期超过计划工期的费用监理人在投标时应综合考虑在其总价中,委托人不再因此增加支付其费用。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246万元;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 质量标准:符合四控制、二管理、一协调监理服务要求,配合施工单位争创市优质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总监1名,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证书上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总监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若投标人为本省企业,则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淮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在监项目不得超过一个(总监有在监工程的,须出具原招标人书面同意证明),在市外无在监工程;省外企业要求无在监工程。
②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③总监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说明:在监项目是指投标总监自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之日(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时间为准)起至合同范围内全部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期间中担任总监的。变更中标总监的,变更人员信息将被锁定3个月。变更人员锁定期间(以锁定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计算),该类人员不得参加其他工程的投标活动。
3.4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名(其中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名、机电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江苏省专业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合格证书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省外企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相关证书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
3.5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中标后监理员配备标准应符合《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2017】 第 35号文)。
3.6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本项目中没有兼任,本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满足工程需求并符合 《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2017】 第 35号文)相关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未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3.7拟选派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提供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劳动合同及自2023年10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在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或收费部门为其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不接受退休人员参与本项目投标)。
3.8投标人拟派总监2020年12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在投标单位以总监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2万平方米及以上规模的民用房建工程监理项目。
3.9其他要求:
(1)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投标文件的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对本工程不串通投标、不挂靠、不转包、违法分包承诺。
(5)投标人及项目总监近 2 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向前推算两年)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串通投标、挂靠、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日期以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日期为准。
(6)企业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江苏( http://credit.jiangsu.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7)投标人不得存在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总则第1.4.3情形。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5.1获取时间: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1月10日。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登录地址为http://ggzy.huaian.gov.cn:50088/TPBidder/memberLogin;
5.3本项目收取工具维护费 105 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月11日9时30分,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6.2逾期未按要求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6.3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不见面交易活动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登录淮安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观看项目的活动组织,相关要求和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7.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8.1招标人:淮安市清浦新城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城南街道勤政路与沿河路交叉口北侧水岸风情街C11幢
联系人:史工 电话:0517-83516772
8.2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健康西路140号五九双创园3号楼333室
联系人:梁娟 电话: 0517-83731816文章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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