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未来大科学城片区项目(一期)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定标候选人
合肥未来大科学城片区项目(一期)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定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评定分离)
(评定分离)
一、项目相关情况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未来大科学城片区项目(一期)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
招标项目编号:2023AFLGZ02646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2023年11月29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3年12月19日
合肥未来大科学城片区项目(一期)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定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排名
不分先后):
定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四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土大地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彩虹路222号创新广场A座12层;石家庄市裕华区青园街255号
投标报价:房建项目工程费用下浮率4.05%;市政项目工程费用下浮率8.03%;设计费用下
浮率20.4%;合理收益率4.38%。
质量标准:
(1)设计:合格;满足项目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确保通过主管部门
审查。
(2)施工:合格;确保一次性通过各专业、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
(3)设备、材料:合格;满足设计要求及招标人要求。
合作期限:暂定为6年,其中整体建设期不超过2年,运营期4年。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与安徽鼎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中铁合肥
建筑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郑州市经开第十五大街267号;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北城大道1500号工投创智天地A-
2幢1901-2;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濉溪东路8号设计大厦
投标报价:房建项目工程费用下浮率8%;市政项目工程费用下浮率12%;设计费用下浮率
40%;合理收益率4%。
质量标准:
(1)设计:合格;满足项目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确保通过主管部门
审查。
(2)施工:合格;确保一次性通过各专业、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
(3)设备、材料:合格;满足设计要求及招标人要求。
合作期限:暂定为6年,其中整体建设期不超过2年,运营期4年。
定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建工三建集团有限公司与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与安徽三建庐州工
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329号;安徽省合肥市五河路217号;安徽省合肥市庐阳
区杏林街道北二环路与阜阳北路交口骏豪华庭大厦5楼
投标报价:房建项目工程费用下浮率4.2%;市政项目工程费用下浮率8.26%;设计费用下
浮率21%;合理收益率4.25%。
质量标准:
(1)设计:合格;满足项目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确保通过主管部门
审查。
(2)施工:合格;确保一次性通过各专业、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
(3)设备、材料:合格;满足设计要求及招标人要求。
合作期限:暂定为6年,其中整体建设期不超过2年,运营期4年。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庐阳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阜阳路与龙潭桥路交口文一泊心湾S1号楼
联系人:陈工
联系方式:0551-62668278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鼎信数智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经开区翡翠路港澳广场A座17-20层
项目负责人:汪浩扬、袁成、夏权
联系电话:13365513306
公示期:2023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22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
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鼎信数智技术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经开区翡翠路港澳广场A座
18层1802室,联系人:汪浩扬,联系电话:13365513306。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
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
66223530;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46【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
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
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
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鼎信数智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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