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我部对房建工程项目(项目编号2024-JJDFBB-G1023)投诉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房建工程 二、项目编号:2024-JJDFBB-G1023 三、公示期限:2025年02月25日至2025年03月01日 四、评审结果: 采购包(1): 第一名:河南海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报价形式:总价,报价金额:2620081.45(元); 第二名:河南崇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报价形式:总价,报价金额:2538539.28(元); 第三名:河南鼎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报价形式:总价,报价金额:2589059.52(元); 评审结果补充说明: 无 质疑处理决定: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河南崇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河南海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基本情况 河南崇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房建工程项目中标的河南海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信用问题投诉如下: 1.在信用中国上查询到河南海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2025年1月22日因围标串标被行政处罚;在建设通上查到河南海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2024年8月22日绿湾水库、前山坞水库及步止坞水库配套设施提升改造工程投标过程中存在资料造假,被杭州市富阳区小额及产权交易中心处罚;在2024年11月13日中山市博览中心海绵城市改造提升工程围标串标,被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上行政处罚。该企业在半年内因信用问题被进行多次处罚,能否胜任此项目建设。 2.按照财库〔2016〕125号文件,全名为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有关规定通知,其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投标人信用情况,如有不良记录,按无效标处理。本次中标单位是否符合该条款。 (三)处理情况 《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关于信用记录使用内容明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与投诉意见描述不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明确,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明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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