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金融岛三个绿地地下停车场工程(TC3-03)及03#地块对应的外环路地下空间、龙湖金融岛纵向街坊路地下空间工程(02)、龙湖金融岛外环路地下空间(东支渠独建段剩余段)工程桩基检测、基坑监测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龙湖金融岛三个绿地地下停车场工程(TC3-03)及03#地块对应的外环路地下空间、龙湖金融岛纵向街坊路地下空间工程(02)、龙湖金融岛外环路地下空间(东支渠独建段剩余段)工程已由郑东发改统计发改【2018】79号、郑东发改统计发改【2019】114号、郑东发改统计发改【2021】38号批准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统一代码为:2020-410154-48-01-027799、2020-410154-48-01-027779、2020-410154-48-01-027763,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招标人为郑州金融岛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联创工程造价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建设项目桩基检测、基坑监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龙湖金融岛三个绿地地下停车场工程(TC3-03)及03#地块对应的外环路地下空间、龙湖金融岛纵向街坊路地下空间工程(02)、龙湖金融岛外环路地下空间(东支渠独建段剩余段)工程桩基检测、基坑监测项目
2.2项目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金融岛。
2.3建设规模:本项目包括三个绿地地下停车场工程(TC3-03)为地下负一至负四层停车场工程,建筑面积约24700㎡。03#地块对应的外环路地下空间面积约为地下负一至负四层,其中负一层、负三层为行车道,负二层、负四层为设备机房及停车场,面积约5000㎡。龙湖金融岛纵向街坊路地下空间工程(02)为地下负一至负四层停车场工程面积约8900㎡。龙湖金融岛外环路地下空间(东支渠独建段剩余段)地下负一至负三层,其中负一层、负三层为行车道,面积约2200㎡。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二个标段。
一标段:龙湖金融岛三个绿地地下停车场工程(TC3-03)、龙湖金融岛纵向街坊路地下空间工程(02)、龙湖金融岛外环路地下空间(东支渠独建段剩余段)工程桩基检测项目;
二标段:龙湖金融岛三个绿地地下停车场工程(TC3-03)及03#地块对应的外环路地下空间、龙湖金融岛纵向街坊路地下空间工程(02)、龙湖金融岛外环路地下空间(东支渠独建段剩余段)工程基坑监测项目。
注:同一投标人可就上述两个标段进行投标,且允许中标一个标段。如果某个投标人在两个标段中均排名第一,则只能作为投标总报价大的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其他标段不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2.6招标范围:
一标段:龙湖金融岛三个绿地地下停车场工程(TC3-03)、龙湖金融岛纵向街坊路地下空间工程(02)、龙湖金融岛外环路地下空间(东支渠独建段剩余段)工程桩基检测项目;
二标段:龙湖金融岛三个绿地地下停车场工程(TC3-03)及03#地块对应的外环路地下空间、龙湖金融岛纵向街坊路地下空间工程(02)、龙湖金融岛外环路地下空间(东支渠独建段剩余段)工程基坑监测项目。
2.7服务期限:
一标段:20日历天;
二标段:从围护体系开始,至基坑周边回填完毕。监测工作应贯穿于围护工程施工全过程。对有特殊要求的周边环境的监测应根据需要延续至变形趋于稳定后才能结束。
2.8质量要求:
一标段:检测服务及其成果应符合国家、河南省、郑州市现行规范的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满足工程需要并经相关行政部门认可,出具满足现行规范要求的检测报告。
二标段:监测服务及其成果应符合国家、河南省、郑州市现行规范的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满足工程需要并经相关行政部门认可,出具满足现行规范要求的阶段性监测报告和最终的总结报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资质要求:
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包含地基基础),同时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含证书附表),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士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士工程专业(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及以上资质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岩土类或测量类或其它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拟派项目负责人及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投标人需提供上述人员的劳动合同,并出具在本(分)公司交纳的社会保险金证明(或养老保险)。
3.4业绩要求:
一标段:
3.4.1 企业业绩:投标人自2019年01月01日以来有单项合同金额4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桩基检测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时提供合同(或协议书)、检测报告】;
3.4.2 项目负责人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01月01日以来有单项合同金额4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桩基检测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时提供合同(或协议书)、检测报告,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中至少须有一项体现项目负责人名字,项目负责人变更的需提供变更证明材料】;
二标段:
3.4.3 企业业绩:投标人自2019年01月01日以来有单项合同金额4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基坑监测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时提供合同(或协议书)、监测报告】;
3.4.4 项目负责人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01月01日以来有单项合同金额4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基坑监测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时提供合同(或协议书)、监测报告,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中至少须有一项体现项目负责人名字,项目负责人变更的需提供变更证明材料】;
3.4.5 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可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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