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长泰区武安镇正本清源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现做如下澄清: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项/投标保证金原描述: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7万元;
2、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可以使用以下之一的有效投标保证金形式:第①、②、③、④、⑤种的形式提交;
①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招标项目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帐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1、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泰城关支行
帐户名称:漳州市长泰区武安镇人民政府
帐 号:13660501040000406
银行存款利率类型为:银行存款同期活期利率,并从投标截止当日开始计息。
利息部分应出具发票的类型为:税务发票
②银行保函形式: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要求自行办妥电子投标保函手续,须通过漳州市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电子保函平台自行选择一家银行开具电子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行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适用于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须通过漳州市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电子保函平台自行选择一家担保公司开具电子担保保函。
担保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工程担保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
须通过漳州市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电子保函平台自行选择一家保险公司开具电子保险保函。
投标保证保险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保险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适用于已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区):投标人已按《漳行政[2012]19号》文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单项工程交存投标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
①将电汇或银行转账单、电子保函、年度投标保证金凭证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②投标人以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凭证,下同)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规定。
③投标人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根据《关于漳州市工程投标电子保函试运行的通知》,各投标企业可通过漳州市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电子保函平台自行选择任意一家电子保函出具机构开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应由具备开展工程担保业务能力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工程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开具,投标人可自主选择电子保函出具机构,办理电子保函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电子保函出具机构开具的投标电子保函格式必须符合《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文件格式标准(试行)》要求,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
④根据闽建筑〔2020〕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及关于闽建筑〔2020〕8号文件有关到账证明事项的通知规定:
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下简称投标保函)的:一、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工程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二、应将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招标人应当不予退还。所涉及的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的,金融机构应当配合招标人按照投标保函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金融机构不配合招标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应予以曝光并将信息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向社会公开。
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上规定执行,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现修改为: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7万元;
2、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或②或③或④或⑤或⑥种的形式提交
①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招标项目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帐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1、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泰城关支行
帐户名称:漳州市长泰区武安镇人民政府
帐 号:13660501040000406
银行存款利率类型为:银行存款同期活期利率,并从投标截止当日开始计息。
利息部分应出具发票的类型为:税务发票
②银行保函形式: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要求自行办妥电子投标保函手续,须通过漳州市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电子保函平台自行选择一家银行开具电子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行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适用于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须通过漳州市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电子保函平台自行选择一家担保公司开具电子担保保函。
担保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工程担保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
须通过漳州市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电子保函平台自行选择一家保险公司开具电子保险保函。
投标保证保险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保险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适用于已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区):投标人已按《漳行政[2012]19号》文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单项工程交存投标保证金。
⑥其他形式: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5 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 号}、漳建筑函[2024]17 号文件的通知: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下(含 1000 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需提供联合体成员各方无失信记录证明资料(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结果截图)。
3、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
①将电汇或银行转账单、电子保函、年度投标保证金凭证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②投标人以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凭证,下同)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规定。
③投标人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根据《关于漳州市工程投标电子保函试运行的通知》,各投标企业可通过漳州市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电子保函平台自行选择任意一家电子保函出具机构开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应由具备开展工程担保业务能力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工程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开具,投标人可自主选择电子保函出具机构,办理电子保函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电子保函出具机构开具的投标电子保函格式必须符合《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文件格式标准(试行)》要求,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
④根据闽建筑〔2020〕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及关于闽建筑〔2020〕8号文件有关到账证明事项的通知规定:
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下简称投标保函)的:一、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工程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二、应将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招标人应当不予退还。所涉及的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的,金融机构应当配合招标人按照投标保函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金融机构不配合招标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应予以曝光并将信息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向社会公开。
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上规定执行,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⑤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符合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的,提交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的《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注:《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详见本澄清公告。
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项/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原描述为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专家7人;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确定方式:从福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现修改为: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委员会构成:9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专家9人;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确定方式:从福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原描述为: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时间前以不具名的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10、本项目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和招标代理。现增加11、项目参与者各方都积极响应并实施闽建筑【2023】19号、漳建材【2024】2号及闽建建函(2024)11号文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发布最新相关文件及要求的,按照最新要求执行。其余条款不变。
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
(招标人名称):
我司属于无失信记录企业,现参加(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投标活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允许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现免缴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我司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依法履行投标人义务。若我司存在下列任何一种事实的,收到你方书面通知,我司在7日内无条件地向你方全额付清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贵方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股约保证金。
(3)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
形。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需提供联合体成员各方无失信记录证明资料(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结果截图)。
澄清纪要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澄清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 漳州市长泰区武安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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