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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111鹤哈高速苔青至伊春段工程项目房建工程施工监理j6标段招标公告

· 2024-03-18
1.招标条件

G1111鹤哈高速苔青至伊春段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初步设计已由交通运输部以《关于G1111鹤岗至哈尔滨国家高速公路苔青至伊春段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22〕104号)批复,施工图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G1111鹤岗至哈尔滨国家高速公路苔青至伊春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 》( 黑交发〔2023〕207号)批复,项目采用PPP模式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补贴、地方自筹、社会资本方出资,项目法人为黑龙江省鹤伊高速公路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黑龙江省公路建设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房建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伊春市。

2.2项目概况:鹤伊高速苔青至伊春段项目起点位于伊春市金林区苔青镇东侧,与鹤伊高速鹤岗至苔青段顺接,途径金林区、伊美区、友好区、乌翠区,终点位于伊绥高速K166+460处。主线全长63.367公里,批复概算总投资63.64亿元,对应PPP项目总投资55.57亿元,其中中央车购税资金13.96亿元,地方政府配套征拆资金7.84亿元,社会资本方筹集41.61亿元。本项目采用PPP模式建设,其中建设期4年,运营期30年。

主线桥梁16座,其中:特大桥6009.2米/3座、大桥3590.2米/8座、中桥300.4米/5座;钢筋混凝土箱涵87道;长隧道2806米/2座;互通立体交叉4处,1处枢纽互通,3处服务型互通;主线上跨分离桥4座,主线下穿分离桥2座,车行天桥8座,通道桥3座,通道涵17道;管理公司1处(与伊春东收费站合建),服务区1处(伊春东服务区),观景平台1处(回龙湾观景平台),收费站3处(美溪、伊春东、伊春北收费站),养护工区2处(分别与美溪收费站和伊春东服务区合建);隧道监控通信站1处(苔青隧道监控通信站);隧道变、配电站2处(东升1#、2#隧道供配电用房),详细信息如下:

2.2.1(1)苔青隧道监控通信站建筑面积796.13m2。

(2)美溪收费站建筑面积2828.11m2。

(3)伊春东服务区左侧建筑面积2550.94m2。

(4)伊春东服务区右侧建筑面积3612.66m2。

(5)苔青至伊春段管理公司建筑面积3566.27m2。

(6)东升1#隧道供配电用房建筑面积144.16m2。

(7)东升2#隧道供配电用房建筑面积144.16m2。

(8)伊春北收费站建筑面积1907.1m2。

2.3招标范围:本项目收费站、服务区等房建工程施工准备期、施工期、验收与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的监理服务。

2.4标段划分:本项目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1个(即J6监理标段),具体标段情况如下:

标段

位置

主要工程内容

标段估算监理费金额

(万元人民币)

J6

苔青隧道监控通信站、美溪收费站、伊春东服务区左侧、伊春东服务区右侧、苔青至伊春段管理公司、东升1#隧道供配电用房、东升2#隧道供配电用房、伊春北收费站。

所辖位置的房建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及保修期的监理服务。

258

2.5监理服务期: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34个月,保修期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执行。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工期与进场日期按监理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6质量要求:服务质量满足《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工程质量应满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2.7安全目标要求:在施工监理服务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1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3.1.2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1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实际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3项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的房屋建筑工程(新建或改扩建工程)施工监理服务项目且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3.1.3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资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并经注册登记的《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土木建筑工程专业)。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拟参与本项目施工监理投标的投标人须自行调查与其存在关联企业关系的施工企业在本项目施工招标中的中标情况,若存在关联关系的施工监理单位与施工企业在中标后形成监理与被监理关系,评标委员会将取消施工监理投标人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

3.5近三年(2021年1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为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7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包封,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选择相应项目,明确所投标段,在线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时间为2024年3月19日0时00分至2024年3月26日0时00分(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详见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中相关操作手册及要求。

4.2投标人未按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的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一并递交至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2号)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本项目施工监理投标保证金的金额:4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3日9时00分(如因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网银转账、电汇或电子保函形式:①采用网银转账、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汇入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虚拟子账户。②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相关规定递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和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黑龙江省公路建设中心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13号

联 系 人:马女士

电 话:13624612900

招标代理:黑龙江省信诚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

邮政编码:150028

联 系 人:吕先生

电 话:0451-88100153

监督部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72号

电 话:0451-82655639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技术建议书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业绩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

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监理服务期限、质量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网银转账、银行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虚拟子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人按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保函相关规定递交。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标文件份数为正本1份、副本2份。

(12)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文件份数为正本1份、副本2份。

(7)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监理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经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加盖银行公章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1.4.3投标人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③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④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⑤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⑥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⑦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⑧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⑨与本标段对应工程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⑩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①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②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投标人提供的在中国裁判文书(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上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的承诺函为准);

⑦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7)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 列 内 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35分

主要人员:25分

业绩:25分

履约信誉: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或等于5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2 位小数

3.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10.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条款号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

因素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1)

技术

建议书

35分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15分

①内容、措施、可操作性一般,得9~11分;

②内容较完整、措施较好、可操作性较强,得11~13分;

③内容完整、措施全面、可操作性强,得13~15分。

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10分

①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一般,针对性一般,得6~7.3分;

②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较透彻,针对性较强,得7.3~8.7分;

③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透彻,针对性强,得8.7~10分)。

对本工程的建议

10分

①针对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得6~7.3分;

②针对性较强、可操作性较强,得7.3~8.7分;

③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得8.7~10分。

2.2.4(2)

主要人员

25分

总监理工程师

任职资格与业绩

25分

①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15分;

②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加2分。

③每提供1个房建工程(新建或改扩建工程)施工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驻地办主任)业绩的,加4分,最多加8分;

2.2.4(3)

评标价

1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10分,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1,E2=0.5。

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2.2.4(4)

其他因素

业绩

25分

近五年监理业绩

25分

①近五年监理业绩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15分;

②每增加一个近五年的3000m2房建工程(新建或改扩建工程)监理项目业绩,加5分,最多加10分。

履约信誉

5分

信誉情况

5分

信誉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5分。

注:

1.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单项打分分值小数点后保留一位,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总监理工程师的个人业绩加分项不设年限要求。

3.表中区间分值下限为不含,上限为包含。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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