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市西干渠工程施工第一标段项目经理部片石询价公告
询价编号:ZT1102-XJ-2024-030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市西干渠工程施工第一标段项目经理部因工程施工需要,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清单如下表),本次询价只接受在中国铁建采购平台—铁建云采(https://www.crccep.com/)注册通过审核的供应商在线报价,请有意向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按以下要求于2024年02月26日下午17点30分之前将报价文件签字盖章扫描件(所有报价文件资料须扫描成一份PDF文件)上传至铁建云采平台并进行报价维护操作。
一、物资需求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标准 | 计量单位 | 需求量 | 到货 地点 | 需求日期 | 备注 |
1 | 片石 | 150-300mm | 国标 | 吨 | 8598.8 | 郑州西干渠项目工地 | 2024年03月 |
二、项目简介:
郑州市西干渠(京广南路-南水北调总干渠)综合治理工程位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起点为京广南路东侧,终点为南水北调总干渠南侧,西干渠总设计长度2462.8米,蓝线宽度65米,设计防内涝标准为30年一遇,汇水面积约为10.0K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明渠、雨水、污水、房建工程、绿化及附属工程等。
本标段西干渠工程起讫里程为K0+000-K0+940,长度940m,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明渠工程940m,雨水涵1座,液压坝1座,液压坝管理用房1座,雨水排水口2处,污水管1道,再生水管1道,以及河道两岸的景园绿化和景观园建。
主要工程数量如下:
明渠工程:挖方19.87万方、弃方19.11万方、填方1.17万方;浆砌片石2265m3、预制块665m3;强夯地基2856m2。
液压坝工程:混凝土1376m3、钢筋67t。
管网工程:雨水涵47米(2-3.6*2m)、雨水管道60米、再生水921米、污水417米、灌溉1725米、井室(架)73座。
绿观工程:苗木栽植553株、色带27532m2、廊架26m2、灯光照明91套、低杆滨河石栏杆1886米。
总工期180日历天,拟开工时间2023年12月15日;计划完工日期2024年6月30日。
三、有关要求:
1.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询价物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报价。
1.2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1.3质量保证能力:出具满足询价文件技术要求的近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1.4供货业绩:具有近一年与本次询价物资相同类型的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
2.报价资料要求: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报价函、营业执照、投标物质量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投标单位资质证书、相关业绩及我方需要的其他资料。
3.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税金部分按新税率执行。如遇市场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下跌时,双方根据甲方揭榜制制度原则对不含税单价进行下调,税金随之调整。
4.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
5.货物验收方式:
5.1过磅:在甲方工地磅房过磅,以甲方过磅计量数量为准,验收结果均保留1位小数点,第二位小数直接抹除。
5.2由甲方物资部初步质量验收,试验室检测含粉(水)率和材料质量,甲方承担0.5%自然含粉率,超出部分全部由乙方承担。
5.3甲方按规定取样检测,由甲方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3天内得出结论,检测合格则予以办理结算手续,检测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清退该批货物,并承担相关经济责任。
6.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6.1货款支付方式:
☑ 银行转账(80%)
□ 铁建银信( %),兑付期限为: 个月
☑ 银行承兑汇票( 20 %),兑付期限为: 个月
□ 商业承兑汇票( %),兑付期限为: 个月
□ 其他 ( %) 票据贴息费用由 卖方 承担。
6.2付款周期:乙方账户必须是合同中约定的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户,乙方开具发票并办理结算手续后,甲方根据实际资金状况进行支付,合同支付比例、付款周期、不得超出、短于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建设单位对甲方的支付比例。货款支付过程中,如建设单位未按时足额拨付工程款或其他原因导致甲方项目部资金困难,则相应延长支付期限,具体付款时间双方协商,但此种情况下导致的逾期付款不属于违约,乙方给予理解,承诺不因此主张逾期利息等违约责任;乙方接受甲方出具的【12】个月无息承兑汇票,甲方不承担相应的贴息费用。
7.报价保证金要求:无
8.报价有效期:90天。
9.技术指标:国标。
10.本评标方式:采用最低价中标,即通过评审且经评审的报价最低的报价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但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项目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
11.其他要求:如果必须提供的报价资料不齐全,将进行报价作废处理。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郑州市西干渠工程施工第一标段项目经理部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街道碧桂园时代城泽园
联 系 人:杨立明(采购联系人)
联系电话:15161370676
联 系 人:张子瑜(组织联系人)
联系电话:17761282430
2024年02月20日
报 价 函
询价编号:ZT1102-XJ-2024-030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市西干渠工程施工第一标段项目经理部: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 ZT1102-XJ-2024-030(询价编号)询价函,愿意参加 ZT1102-XJ-2024-030 (询价编号)的报价,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我方报价如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质量标准 | 单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元) | 税率 | 价税合计(元) | 备注 |
1 | 片石 | 150-300mm | 国标 | 吨 | 8598.8 | ||||
合计 | 8598.8 | -- | -- | -- | |||||
注:如果含税单价为浮动价,则在次单元格内说明单价浮动规则或计算方法 |
我方同意报价函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起9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报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采购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报价作废。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报价函、采购人的书面通知等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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