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温土公告字[2024]整第1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温自然资规条331081202308003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经温岭市人民政府批准,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温岭市松门镇SM051101、02、03、04、08地块地块(不动产单元编号为331081102955GB00546W00000000)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情况及各类指标要求
序号 | 地块 编号 | 土地位置 | 出让 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出让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
地上建筑总面积(㎡) | 建筑密度(%) | 建筑限高 | 容积率 | 绿地率(%) | ||||||||
1 | 温岭市松门镇SM051101、02、03、04、08地块 | 松门镇松寨村 | 218542 | 商业用地(0901)、商务金融用地(0902)、二类物流仓储用地(110102)(其中商业用地不允许设置服务型公寓,且不包含零售加油、加气、充换电站功能) | / | 详见温自然资规条331081202308003号
| 商业、商务40年、仓储50年 | 27000 | 5400 | |||
备注 | 1、人防建设要求须符合《温岭市人民防空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实施细则》(温政办发[2022]10号)文件; 2、本项目SM051102地块须100%自持,SM051101、03、04、08地块须自持不低于40%的地上建筑面积,SM051102地块自持年限不低于10年(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开始计算),SM051101、03、04、08地块自持部分年限不低于5年(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开始计算),自持期间不得转让,到期后可整体转让或分割转让。SM051104地块非自持部分允许分割预售(一层商业最小分割销售单元不得小于50平方米,二层以上商业最小分割销售单元不得小于200平方米),SM051101、03、08地块非自持部分允许分割预售,最小分割销售单元不得小于500平方米。但商业部分的经营管理权须由受让方统一规划并管理。SM051103地块建设内容为渔获交易市场。 3、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工程建设须动用砂石料由受让方负责施工,施工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详见《浙江省温岭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项目礁山开挖区施工设计方案》)。动用砂石料的数量在项目建筑方案审批后以有资质的第三方技术单位出具的报告并报松门镇人民政府确认后为准,报告必须明确开采量、自用量、多余量。动用的砂石料在满足该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自用(不包括房建工程)后,多余部分无偿交松门镇政府纳入公共交易平台公开拍卖,处置收益交市财政统一管理;受让方负责多余砂石料的装车,运输由多余砂石料竞得人负责。如需动用底盘标高+4.8米以下砂石的,按上述方式执行。 4、其他有关建设要求详见温自然资规条331081202308003号、《温岭市松门镇SM051101、02、03、04、08地块项目开发建设协议》文件; |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对象和行业设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出让方式
该地块按现状条件公开拍卖方式出让,不设置保留价。出让采用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受让人须在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30日内支付全部出让金并按规定缴纳契税和印花税。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按规定另行收取。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https://www.zjzrzyjy.com)进行。申请人须办理或持有有效的数字证书(CA认证),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网上交易实行实名认证制度,竞买人应到持有信息产业部核准资质并与网上交易关联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数字证书(CA认证)办理流程可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首页查看。
五、出让时间安排
1、拍卖时间:2024年2月6日9时;
2、报名时间:参加竞买的竞买申请人可在2024年1月30日9时至2024年2月5日16时。
3、竞买保证金的缴纳时间: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5日16时。
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记录到账时间为准,其余时间以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服务器时间为准。
六、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请参阅拍卖出让文件。有关拍卖出让文件资料,竞买人可以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https://www.zjzrzyjy.com),浏览或下载网上拍卖出让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网上竞买。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公告同时在温岭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new.wl.gov.cn/col/col1402170/index.html)上公布。
2、咨询电话:
(1)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576-89957027(土地业务)、0576-89939227(规划业务)
(2)温岭市松门镇人民政府:0576-89051781
(3)温岭市财政局:0576-86086637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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