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竞争性谈判概况
根据《福州市公路局房建工程管理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办法,开展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应急中心中心库屋顶修缮工程施工监理单位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排下23号排下库区
2.2 建设规模:拆除原屋面板彩钢板及不锈钢天沟2594m2,拆除屋面保温层2594m2,新建960型50厚岩棉双层复合彩钢板屋面2569.446m2,新建304不锈钢天沟171m等。
2.3竞争性谈判控制价:19796元。
2.4项目工期:从项目开工到项目缺陷责任期满结束。
2.5招标范围: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应急中心中心库屋顶修缮工程监理服务,本工程竞争性谈判范围为:招标文件、设计施工图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全部工程的监理工作及缺陷责任期的工作和服务。
(1)施工阶段: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造价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管理,施工过程中的协调工作 。
(2)缺陷责任期: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 。
2.6 监理服务履约目标:监理人提供的监理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
2.7项目按照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及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应急中心各项相关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独家申请,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申请。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以上统称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进行投标,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3.4提交的竞争性谈判报价必须小于或等于控制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4.投标文件的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模板详见附件1。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9月7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应急中心一楼会议室。招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60分钟开始接收标书。开标时间:2022年9月7日9时45分;地点: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应急中心一楼会议室。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持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应持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签收。
5.2 投标文件包装要求,投标文件要求正本一份,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包装,并在封口处加盖参与投标单位的公章,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样式及胶装要求,附件要求提交彩色影印件,否则按废标处理。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报价要求
6.1投标人在报价中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投标报价的,将作废标处理,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至开标前,招标人拒绝接受调价函等方式的调价声明。
6.2本次招标报价采取一次性书面报价方式进行报价,招标小组将不对各投标人进行第二次询价,且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为最终报价。
7.评标办法:通过资格审查的最低价中选;若出现报价相同,则采取随机抽取方式,抽取一次,抽中者中选。经评审后的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的,重新组织竞争性谈判。
8.监督人: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应急中心纪检员。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门户网站(http://glj.fuzhou.gov.cn)及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应急中心公告栏内上发布,招标公告不少于3个工作日,招标结果公示不少于3日历天。
10.其它
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应急中心有关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应急中心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排下23号
邮 编:350019
联系人:潘工
电 话:0591-83499658
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应急中心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