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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平区来舟铁路社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答疑纪要)

· 2024-12-16

延平区来舟铁路社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E3507020701100312001

各位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延平区来舟铁路社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做以下补充修正::

一、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

修改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截止至2024年12月24日08:30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11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形式、、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具体递交方法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特别说明:本项目投标文件解密方式为在线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须派代表出席现场开标会

 

1、投标保证金金额: 110000元

2、投标保证金形式: (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②③种形式提交;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①种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

①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招标项目编号)E3507020701100312001,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招标项目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帐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福建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舟分理处

帐户名称:南平市延平区来舟镇人民政府

号:9050225010010991606960

银行存款利率类型为:银行存款同期活期利率,并从投标截止当日开始计息。

利息部分应出具发票的类型为:税务发票

 

②银行保函形式:指电子银行保函形式。要求:投标人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提交保证金的,需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文件、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1年8月23日发布的《关于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电子保函试运行的通知》文件要求,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购买并开函成功后可在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或电子保函平台提供的页面下载电子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或担保保函导入投标文件,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本项目不接受纸质投标保函:依据闽建筑[2020]8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第三条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电子化招投标的项目原则上使用电子投标保函。对于推行电子投标保函的地区,招标文件应当写明电子投标保函的具体事项,并取消使用纸质保函的规定)

投标人向商业银行缴交的保函费用,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商业银行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招标项目编号)E3507020701100312001采开具保函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适用于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官网自助完成电子投标担保保函申请。注:a.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b.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向工程担保公司缴交的保函费用,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担保公司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招标项目编号)E3507020701100312001开具保函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

(投标保证保险应为先行赔付、后续追偿的见索即付保单。保险条款须经中国银保监会或原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

投标人向保险公司缴交的保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保险公司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招标项目编号)E3507020701100312001开具保证保险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适用于已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区):根据南建筑(2016)3号文《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若投标单位缴交的年度保证金不足时,无须补足,若投标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任意一种可没收投标保证金情形的,则必须按投标保证金金额足额补齐

 

6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

a.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仍属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内;

b.应用于本招标项目的/类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超过(含)/;

c./

 

⑦其他形式:/

 

3、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

①采用现金形式:提交电汇或银行转账单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②采用投标保函(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提交电汇或银行转账单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以及提交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保函开立人公章(或保函开立人依法刻制并授权用于投标保函业务的专用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函/电子保函形式,应满足/

③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凭证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④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符合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的,提交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的《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至少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二、招标文件5-4.1.9(3)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

 

修改为:

(3)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根据《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闽建建〔2018〕37号文附件1,文件有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的最低配备标准,设置相应岗位和数量。要求如下:

施工员:房建工程施工员1人、水电施工员1人;

质量员:房建工程质量员1人;

材料员:1人;

机械员:1人;

安全员: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1人;

试验员:/人;

本项目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无须通过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但应当在工程开工前,由中标人按照施工现场管理需要配备相应管理人员,且相应管理人员的人数不得低于我省关于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的要求

注:

1)上述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须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在系统上生成《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后在资格文件中上传。《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列明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的人员岗位和数量要求。

2)上述各类执业注册证书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三、招标文件33-23.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修改为:

1、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5人(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其中工程造价类专家0人)。

2、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

从福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四、招标文件37-29.1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修改为:

履约担保形式:银行保函或现金(指:电汇或转帐)。若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其银行保函应是建筑业企业基本账户所在银行或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此处所指的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许可开展保函业务、营业地在本市的金融机构,包括各商业银行的分行、支行,不包括银行分理处、储蓄所)

 

五、专用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

修改为: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 变更等有约束力的书面协议或文件;(2)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

3)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书及投标承诺书。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市政公用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颁布的政策性文件。及现行有关国家、行业和地方建筑法规、规章并应同时满足南平市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地区及福建省现行设计、施工及 验收规范、规程(详见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若上述标准和规范做出修改时,则 以修订后的新标准和规范为准,若标准和规范细则条款有出入时则以较严格的为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3) 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含澄清、修改文件);(4)投标函及其附录(含承包人 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 5)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含招标文 件补充答疑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8)图纸(含招标文件补充答疑书中与此 有关的部分);(9)工程量清单、控制价;(10)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 3 天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4 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施工图纸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施工专 项方案设计及各项资源需要量的计划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 3 天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8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纸质及电子档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在承包人提供文件后 7 天内审定完毕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 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 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施工项目部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业主派驻现场代表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施工现场项目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施工现场监理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或总监代表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发包人、发包人上级机关以及政府相关职能 部门等相关工作人员有出入现场指导、检查的权利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以发包人地界为准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 约定: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 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 权的归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合同条 款约定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 的承担方式: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允许调整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按照10.4.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无相同项目的〕确定综合单价。

2)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与设计要求不符的,按照10.4〔结算计价原则〕确定综合单价。

3)工程量偏差的,综合单价按照10.4.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确定。

4)未按照国家现行工程量计算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

1.14 招标控制价错误的修正

工程量偏差错误的修正按照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执行,综合单价偏差按实调整,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联系电话:

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1)负责办理和审核工程变更、费用 变更、工期顺延、工程索赔、工程款支付、停工通知、复工通知、分包人的确定、 主要设备材料的确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的确认、已完工程量(实 际进度)的确认、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更换等事项,与以上事项相关的所有文件 必须同时具有发包人代表签字和发包人公章且符合专用条款其他约定始生效;未 经发包人另行书面授权,发包人的其他人员一律无权代表发包人确认上述事项;

(2)其他重大问题的决定等事项的处理; (3)施工过程的管理监督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施工场地已具备施工条 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 求:施工用水、用电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满足开通条件。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结合有关部门现场交底,并执 行合同通用条款规定。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发包人及时 办理各种施工手续,承包人协助。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由设计单位向承包人提供水准 点和座标控制点。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本合同签订后 5 天内,发包人组织承包人、 发包人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纸交底会审,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会 审纪要,7 天内提供会审纪要和修改施工图,并分送有关单位。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 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同时提交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以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工程竣工验收前 14 天提交完整的竣工 资料 壹套供初验使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组织竣工验收,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 28 天内,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提交捌套按城建档案管理规 定装订完善的竣工图及其他竣工备案资料(含电子文档光盘壹份)以及工程所在 地城建档案出具的档案收讫单给发包人。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图和竣工文字资料应 汇总本工程所涵盖的所有专业竣工图。向监理公司提供的竣工资料由承包人另行 负责。制作竣工资料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若未按时交付工程 竣工资料,发包人延迟拨付工程结算款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上述资料一式玖份(其中一份为原始材 料)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在工程准备进行五方竣工验收(发包人、 承包人、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前 7 天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壹套供初 验使用;五方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再提交捌套按城建 档案管理规定装订完整的竣工图及其他竣工资料(其中原件贰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有电子档的含电子档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其他义务:

①为确保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履行承包人投标时的承诺,承包人 保证按照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 按照《建设 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规定建立施工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及时 派出投标时承诺拟派出的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安全员和材料员、机械员和试验员等),和施工班组技术骨干以及施工 人员到发包人工地现场,做好工程各项施工工作。

②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 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 由此发生的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

承包人应负责已完工部分工程的保护工作;应做好防雷电、防火等的安全 防护工作;承担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治安、环境卫生、计生、外来人员暂住手 续等管理工作和相关费用;若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任何事故,由承包人全部负责。

④承包人若发现合同图纸及/或工料规范之内或互相之间有任何差异,须立 刻以书面通知发包人,说明差异之处,而发包人须给予指令。

⑤承包人严把材料质量关。所有进场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必须 向监理单位报验,并出具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按规定经监理见证取样,交由具 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⑥承包人应认真执行见证取样制度,必须明确建筑工程见证取样检测试验 内容,并将见证取样计划和见证人员向监督机构备案。

⑦ 承包人应严格工序报验程序。每道工序完成后, 必须在质检员检查合格 并填写工序质量评定表、隐蔽验收记录后向监理、发包方现场代表报验,由监理、 发包方现场代表验收签字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工序验收资料未经监理人 员、发包方现场代表签字的,该工序视为未验收,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⑧承包人应规范施工文件资料管理。施工文件资料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 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进行整理归档。文件资料应随施工进度及时整 理,所需表格应按规定中的要求认真填写、字迹清楚、项目齐全、记录准确、真 实完整。

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承包人应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承包 人应当按照《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及时足额支 付农民工工资,如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 程进度款中直接扣付,并按拖欠工资额的 2 倍处罚承包人。

⑩承包人应负责整个场地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 场地清洁。所有施工建筑垃圾应全部清运出现场。场地平整、场地道路、场地排

水排污附属设施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施工并承担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清理费用、临时性收费、临时设施费、不可预见费用和施 工临时便道、堆放场、预制场等临时性占用场地费,由承包方承担。施工单位必 须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产生,并争创文明工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在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过程中,承包人应:

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现 场施工应当保持有条不紊,避免上述人员的安全收到威胁;

为了保护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必要 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工程师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应负责提供照明、警卫、 护栏、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责任。

3)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 承包人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办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4)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竣工验收交付发包人使用前,承包人应负责全部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并承担 全部费用。

5)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承包人应负责整个场地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 地清洁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

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班子实行每天分上下

午签到登记制度,每月出勤率不低于 25 日历天,项目管理班子外出、休假、病 假等须向发包人实行书面请假制度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 任: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且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 10 万元的违约 金,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次按1000元标准 处罚承包人。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原则上不允许中途更换,更换项目经理处每人次1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若承包人派出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不能胜任其职责,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包括项目负责人在内的管理人员,且按以下条款进行处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更换的,每人每次向发包人交纳10万元的违约金;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发包人缴纳3万元的违约金。发包人的上述要求应书面通知承包人,在发包人提出要求7日内,合格的管理人员应到位,否则按管理人员推迟到位处理。

若因承包人原因,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不能全部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信息系统备案的,或工程开工后(除不可抗力外)承包人变更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还应按照下列约定向发包人交纳赔偿金:变更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每人每次向发包人交纳10万元的违约金;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发包人缴纳3万元的违约金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责令其退场,中止合同、没收履约保函(保证金),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 。

常驻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按以下规定进行考勤:以周为考勤周期,承包人所申报的管理人员每天至少有总数三分之二管理人员在现场,每个人在施工现场的出勤率每周不少于五天,每天至少有一名项目主要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副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在现场主持工作,周末或节假日应轮流值班,调休的管理人员必须向监理人申报;承包人常驻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达不到上述要求的,视为缺勤。

监理人或发包人将随时检查承包人的常驻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出勤情况,如被发现报送的考勤情况不实或被检查发现承包人常驻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缺勤的,则发包人可以对承包人进行处罚;承包人的项目主要负责人缺勤的,每人每天罚款1000元,擅自离开超过30天的,则承包人将承担签约合同总价的10%的违约金。其他人员管理人员缺勤的,每人每天罚款500元。

更换人员的,发包人还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下列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更换项目经理每人次10万元人民币;

——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次10万元人民币;

——更换其他管理人员的的,每人次3万元人民币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责令其退场,中止合同、没收履约保函(保证金),并要求其赔偿发包人的一切损失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须以请假条方式获得发包人同意 。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擅自更换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每人每次向发包人交纳10万元的违约金;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发包人缴纳3万元的违约金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必须保证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及时到工地现场指挥协调施工,对上述人员实行每天签到登记制度,并于每周一上午将签到登记表送交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将随时检查承包人的上述人员是否到位,如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发现签到登记表不实或以上人员没有在现场履行职责,且未向发包人事先书面说明并获得书面同意的,则发包人可按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缺岗处罚,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缺岗按每人天1000元标准处罚承包人,施工员、质量员(质检员)、安全员、机械员(机管员)、试验员和材料员缺岗按每人天500元标准处罚承包人,其罚款由监理工程师签发,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并按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累计缺岗天数的三倍延迟拨付进度款。因承包人工程管理人员缺岗致使连续两个周每周被处罚款达到30000元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取消承包人的中标资格,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有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或没收其履约担保。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 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按通用合同 条款约定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在签订合同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方式为:①现金(指:电汇或转帐)的方式汇入发包人指定帐户提交履约保证金;②若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其银行保函应是建筑业企业基本账户所在银行或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此处所指的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许可开展保函业务、营业地在本市的金融机构,包括各商业银行的分行、支行,不包括银行分理处、储蓄所)履约担保期限:与工期相同(若工期延长,履约担保金期限也相应延长)。中标人应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提交,并保证其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前一直有效。招标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个工作日内将全额履约保证金(无息)一次性退还给中标人。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详见本工程监理合同、发包人以书面形式委托监理 人的其他权限,以及监理规范有关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详见本工程监理合同、发包人以书面形式委托监 理人的其他权限,以及监理规范有关规定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施工现场不少于 20 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和必要的办公设 施。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监理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签 发的下列文件或凭证,需要同时具备发包人代表的签字和发包人项目公章后始生 :(1)工程变更;(2)费用变更;(3)工期顺延;(4)工程索赔;(5)

 工程款支付;(6)停工通知、复工通知;(7)分包人的确定;(8)主要设备 材料的确定;(9)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的确认;(10)承包人主要 管理人员更换;(11)发包人认为须取得批准方可实施的其他重要事项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 事项进行确定:

1  2  3)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⑴主要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持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推行预拌砼质量责任保险制度和不合格砼现场报废制度。鼓励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进行施工。⑵严格施工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并即时取得相关人员的验收及签认。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人派驻代表和监理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承包人应指派专人对质量检查、隐蔽验收和工程签认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并及时汇总,做到即签、日报、周结、月清。凡不能及时提供签认手续而产生清、决算结帐纠纷的,不得以此为由阻挠或影响发包人、监理单位的工程实施安排及工程建设进度、清退场移交和竣工验收移交。(3)承包人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发包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发包人等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单位签证后实施。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并满足本项目技术标准和要求及项目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的要求,若未能达到合格标准的则不予以工程验收,并应对存在的质量缺陷问题及时进行修理,工期不延长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及发包人对其施工质量进行不定期的抽检,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的,承包人必须按监理、发包人要求立即整改、返修至合格,甚至停工整顿,工期不予顺延。如行政主管部门鉴定发生质量事故的,则每出现一次扣罚承包人违约金3-10万元。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本工程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费用,直到达到合格的质量标准为止,发包人不为此支付任何额外款项。因此发生工期延误等其他损失,违约金不足弥补的,承包人还应赔偿发包人实际损失。

承包人应接受发包人的质量管理,执行发包人《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问题处罚细则》。

监理人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工程技术规范的,造成质量问题,将责令承包人整改,承包人必须在收到监理通知单7天内提交整改回复单,逾期未提交整改回复单的,每逾期一天罚款1000元。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查前 48 小时 书面通知监理人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当事人均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承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及监理人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冒险施工的任何指示。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突发的地质变动、事先未知的地下施工障碍等影响施工安全的紧急情况,承包人应及时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及时下令停工并报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应急措施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与工程进度款同期 支付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本工程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在实施过程中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及监理单位要求编制有关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安全交底等工程技术资料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工程中标公示完7天内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 7 天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承包人提交后 3 天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协议书约定开工日期前 7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协议书约定开工日期前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承包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必须与发包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且必须按发包人要求进场施工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5日内发包人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通过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并至现场交验,双方进行现场交验承包人接收后应对交验的坐标控制点与水准点进行审核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修改后: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

1)一周内(自然周)每天6点到18点之间停水或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24小时,累计每超过24个小时,工期顺延一天;如果在一天之内(北京时间6:00~18:00期间)累计停工8小时,顺延一天。上述情况不能累计;

2)政府部门要求交通管制,致使材料无法运抵工程地点连续3天以上(不含3天);

3)施工期间若遇春节,工期顺延14天;

4)不可抗力;

5)因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经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签证确实影响工期者;

6)因发包人违反第2.4条或自行发包的工程施工滞后,导致对本合同关键线路造成影响者;

7)需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办理的手续或提供的资料无法配合工程需求而影响工期者;

以上顺延需以发生在关键线路并造成实际延期为限(非关键线路工期不予顺延,本合同中约定的关键线路范围详见经监理和发包人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需持有效证明文件进行签证。发生上述情况,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不再向承包人承担任何经济费用。未签证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在第7.5.1条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及发包人提出报告并附有效证明文件。监理人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应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总工期每延误 壹天罚款人民币2000 元。当上述工期延误超过 20 天时,发包人有权没收承包人 的履约担保并且发包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如确因发包人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 停工影响工期的,由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确认后可免予支付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累计支付违约金金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0%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 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已 包含在风险包干系数范围内,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①不可抗力为烈度 7 度以上地震(以地震部门发布为准)、②8 级以上(不  8 级)且持续 24 小时的台风(以气象部门发布为准)、③持续 24 小时且日雨  60mm以上暴雨、50 年一遇洪水、④战争、动乱或其他非发(承)包人责任 造成的爆炸、火灾等(县市级以上政府公告为准)。

上述风、雨、震等自然灾害必须发生在合同工程所在地并造成实质性影响, 才属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

求:  由承包人承担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0.4.1 结算计价原则

本工程为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确定。合同价款为中标价(其中招标人的暂列金 与承包人无关,由发包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掌握使用部分或根本不用)。本工程 所有工程量均以施工单位现场按招标施工图或设计变更、业主指定及隐蔽签证完 成并经验收合格的实际数量计算(风险包干范围和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包干项 目除外),结算定额子目单价按如下办法计算后,再按招标预算发包价的计算方 法计算总造价,(发包价为招标控制价中可竞争项目造价下降 K ,加上不可竞 争项目造价之和计算):工程结算价不得超过中标价格的 10%。

10.4.1.1、招标控制价有定额子目单价的,采用该子目单价;

10.4.1.2、招标控制价中无子目的,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

类似子目的单价;

10.4.1.3、招标控制价中无子目或类似子目的,但变更工作内容单价有定额 子目可套的,其单价按照编制招标预算造价的依据套用定额或换算后套用;

10.4.1.4、招标控制价无子目或类似子目的,且变更工作内容单价又无定额 子目可套的,其单价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依据市场行情面议并经招标人批准 形成签证价,报有关部门备案,经有权终审单位审定后形成结算价,双方应以该 终审价作为结算的依据;

材料变更时价格确定:①确定发包价的工程预算造价材料价格明细表已有的 材料,根据该材料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单价。工程预算造价的材料价格明细 表没有的材料,按招标预算造价(最高控制价)取定的南平市造价站公布的延平 区信息价材料价格计;③以上二项均无价格的材料,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单价, 经监理工程师同时询价测算并经发包人批准后会同审核单位审核计算。上述变更 只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差价=审核后材料单价-发包人招标预算中 相应的材料价格;④若施工期间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合同约定的价 格调整办法:钢筋、水泥(含商品砼)价格大幅度波动,施工期的材料市场价与 招标控制价相应的材料价相比,钢筋上涨或下跌幅度在 5%以内(含 5%)、水泥(含 商品砼)上涨或下跌幅度在 5%以内(含 5%)的,其价差由中标人承担或受益。钢 筋上涨或下跌幅度超过 5%、水泥(含商品砼)上涨或下跌幅度超过 5%部分的价差 由招标人承担或受益,发生的价差只计取价差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价格变 化价差计算以自开工报告之日起至招标合同总工期 60 日历天止的延平区建设工 程材料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与招标控制价的相应材料单价进行比较。

任何的工程变更都须经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书面确认及发包人代表批 准后,方为有效。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合理化建议后 7 天内审查完毕并 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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