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建标[2022]110 号的延平东路历史文化街区改造提升工程(一期)(项目名称) 已由南安市发展与改革局以南发改[2022]163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南安市石井镇人民政府 ,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镇财政统筹,招标人为南安市石井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卓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南安市石井镇人民政府;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预算造价为人民币10010038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为延平东路历史文化街区改造提升工程(一期),一期改造红线面积为16467㎡,改造内容为工程范围内建筑立面改造工程、夜景照明工程、硬质铺装工程、绿化工程及相关配套服务设施工程等,具体以招标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工程预算造价为人民币10010038元,一期改造红线面积为16467㎡;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工程预算造价为人民币10010038元,一期改造红线面积为16467㎡;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无;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0010038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65个日历天,定额工期365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无;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专业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建筑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省外建筑企业参加投标的,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 号文)、《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闽建办筑〔2016〕8 号文)办理入闽登记手续 。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2月19日08时30分至2023年01月09日08时30分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jy.quanzhou.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海迈电子标书软件最新版本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3 年01月06日 17 时 00 分前到账。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第1标段贰拾万元人民币(下同)。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采用现金形式 (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电汇 或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或②采用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提交;或③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投标人需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 号)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在全市建设工程中试行电子投标保函的通知》 (泉发改[2020]79 号)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投标电子保函范本的通知》 (泉建筑[2020]26 号) 以及《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泉建筑[2020]68 号) 、泉发改规[2022]3号、泉建筑[2022]24号的文件要求,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购买并开函成功后可在信息网或电子保函平台提供的页面下载电子保函导入投标文件,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以下三个帐号任选其一) : ①户名: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 90707110100100002279070001,开户行: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溪美支行; ②户名: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59590154431030100001,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南安支行; ③户名: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35050165630700000591,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行。注:以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凭证不得注明工程名称或招标编号(若投标保证金凭证上确需备注的,可备注投标保证金) ,且须一次性一次汇款到指定账户,未按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者视为自动弃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01月09日08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具体时间)前使用本单位CA证书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予以确认。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fw.fj.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安市石井镇人民政府
地 址:南安市石井镇人民政府,邮编:/
电子邮箱:/
电 话:19906090409,传真:/
联 系 人:颜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卓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安市美林街道福溪社区综合大楼8楼,邮编:362300
电子邮箱:740059981@qq.com
电 话:13675999191,传真:/
联 系 人:卓文坡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 址:http://ggzyjy.quanzhou.gov.cn
联系电话:0595-22135508/22135505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南安市柳城街道柳南西路41号
联系电话:0595-86390739、0595-86390793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南安市交通大厦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至三楼
联系电话:0595-86368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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