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济微高速四标项目
高空作业车租赁
询价文件
(计划编号:SCJH00000022409)
项目名称: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济微高速四标项目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第一章 询价通知1.询价条件1.1本询价内容使用人为: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济微高速四标项目
1.2询价人为: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济微高速四标项目
1.3本项目所需高空作业车租赁具备询价条件,现在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线上询价。
2. 项目概况2.1项目概况:济南至微山高速济南至济宁新机场段施工四标段项目合同工期36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0月,计划交工日期2025年10月。位于山东省泰安市、济宁市境内,标段起点自泰安市宁阳县伏山镇,自北向南穿宁阳县东疏镇,济宁市兖州区小孟镇、新驿镇等乡镇,终点位于济宁市兖州区新驿镇大庄村南,顺接在建济南至微山高速济宁新机场至枣菏高速段。本标段起讫桩号:K63+400—K88+563,全长25.163km。共设大桥698m/4座,中桥775m/12座,分离立交1393m/11座,通道桥266.5m/13座,涵洞80道,宁阳北、宁阳西2处互通立交。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度27米。本项目标段内施工内容包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排水工程、防护工程、绿化环保工程(不含互通立交匝道圈及房建场区等绿化)、预埋管线工程、临时工程等、全线预制构件等。
2.1.1工程地点:山东省泰安市(如需现场查看请与项目物资部杨依全联系,电话:18953113952)
3. 询价租赁内容3.1 本次询价租赁内容:高空作业车,设备明细详见《租赁需求一览表》
3.2 本次询价租赁的高空作业车,其质量符合行业标准要求。
3.3本次高空作业车物资租赁的租赁期见《租赁需求一览表》
4. 参与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4.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4.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4.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的生产商;
4.6中国交建物资租赁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PMS/)注册,并获批准,
取得合格供方资格的生产方或代理方。
4.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报价标,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4.8有意参与的报价人,请与项目物资装备部负责人联系。
5. 询价通知的发布本次询价通知于2024年11月12日至 2024年11月17日18时(北京时间)在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PMS/)发布,报价人必须于截止时间之前在网上响应参与此次询价。
6.询价文件的获取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请于2024 年10月17日18时(北京时间,下同)前通过登录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 (网址: http://ec.ccccltd.cn/PMS/)下载询价文件。
7. 报价文件的递交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年11月19日17时,报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电子报价表,并上传报价表扫描件。
8. 发布询价通知的媒介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c.ccccltd.cn/PMS/,下同 )。
9. 联系方式项目名称: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济微高速四标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杨依全 联系电话:18953113952
通讯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
租赁需求一览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计价方式 | 租赁数量(台) | 租赁时间(月) | 技术质量要求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高空作业车 | 28米 | 月*台 | 按月算 | 1 | 3 | 符合国家标准及招标文件规定的使用标准 | 2024.12 | 济微高速四标施工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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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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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LJLJHB-PJ2022011875-030124
承租方(甲方):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出租方(乙方):
项目名称: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济微高速四标项目经理部
工程地点: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
签订时间: 2024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泰安市宁阳县
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包月)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编号:
承租人: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59062789XU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四街20号院4层402
出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于 2024 年 月 日(以甲方加盖电子/实体印章时间为准)签订此租赁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及租赁机械设备
(一)项目名称:济微高速四标
(二)设备使用地点:济微高速四标项目施工现场质量排查。
(三)机械设备情况及租赁价格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出厂时间 | 租用 | 不含税单价(元/月*台) | 不含税总价(元) | 增值税率 | 增值税额 | 总价 | 备注 |
1 | 高空作业车 | 28米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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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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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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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估租赁合同总价 元。其中不含税价款为 元,税金为 元。 |
本合同采用价税分离原则,租金由不含税租赁单价和税金组成。除双方另行达成书面调价的情形外,不含税租赁单价为固定单价,在整个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任何原因予以调整。增值税税率随国家政策调整相应调整,以开票时间为准。
(四)租赁单价的构成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租赁单价包含租赁费、折旧、大修、日常维修保养(含耗材及备件)、资质手续、安全设施配备、安拆费、设备进出场费、 每辆车 1 名操作人员及福利待遇、人身保险(雇主责任险等)、财产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
2.该单价包含乙方设备出租期间应完成的全部工作内容及风险费用。
3.不含税单价不仅包含增值税,增值税以外的所有税费均已包含在不含增值税单价中。
第二条 乙方保证
(一)乙方应保证上述机械设备性能良好,无任何故障或安全隐患,不影响甲方的正常使用,尾气排放、油污、噪音等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环保相关规定,如项目所在地有其他环保要求,应以地方所在地要求为准。
(二)乙方保证,乙方对本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机械设备享有合法的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并有权就该机械设备进行对外租赁和进行以机械设备对外租赁的经营活动。无论因任何原因导致第三方向甲方主张对该机械设备的权利或者司法机关、政府机构就乙方违法进行对外租赁业务予以处罚,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及时更换问题机械设备,并按照本合同总价款的 100 %承担违约责任;或选择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偿还甲方已支付的租金,并按照本合同总价款的 100 %承担违约责任。若甲方因前述原因向第三方承担责任或受到处罚等任何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设备租赁期限计划自 2024 年 12 月 11 日起至 2025 年 02 月 10 日止,共计 3个月 。实际租赁期限从双方完成机械设备交接之日起算,按甲方通知的退场时间止算。
(二)甲方根据施工需要可提前退租,但应提前 3 天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提前退租的,将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
(三)若甲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本合同届满前 7 日内,与乙方协商,延长租赁期限或达成续租协议。
第四条 调遣费、租金、燃油费用支付方式
(一)调遣费(含增值税)
乙方应负责本合同机械设备的进出场运输、装卸车、安装、调试等.
(二)租金
租金见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不足一月则按日计价,日租金按租赁天数×月租金÷30结算租赁费。
甲方按照乙方实际提供的机械设备数量、实际的使用时间支付租金,上述租金、调遣费已包含甲方因承租本合同项下机械设备而应向乙方支付的全部款项。
(三)燃油按照下列第 1 项约定履行
1.燃油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已含在单价中)。
2.燃油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乙方同意甲方按租赁设备的实际用油量且不高于下列标准向乙方提供燃油(甲乙双方根据实际工况现场测定)。若租赁设备实际用油量超出以上标准的部分燃油,由乙方提供并担负费用。
提供 升/台班
提供 升/台班
提供 升/台班
3.对于按照上述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燃油,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承担的,甲方有权从应付租金中扣减该笔费用。
(四)租金、调遣费支付方式:
1.租金每月结算一次,每月 11 日前,乙方给甲方提供上个月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机械设备使用情况表,甲方据此给乙方办理结算,若因乙方未能按要求给甲方提供结算资料,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少结算、推迟结算、少支付、推迟支付)由乙方承担,乙方需对每期的结算单进行签字。
结算单必须为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经乙方盖章后生效。乙方办理结算人员必须经书面授权委托,并将书面授权委托手续原件提交甲方。
甲方指定的结算办理人:见本合同第六条第(六)项约定。
乙方指定的结算办理人:见本合同第七条第(九)项约定。
2.支付节点:甲方按照以下节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款项:在双方办完结算手续后,甲方根据工程业主的付款情况向乙方支付每月租金、调遣费,乙方对此无异议。
3.甲方以以下第 ① 种形式向乙方支付款项:
①现金电汇/网银支付;②票据支付(银行承兑、商业承兑、供应链金融等金融产品),具体指: 如6个月银行承兑 ;③混合支付(现金电汇/网银、票据、保理等金融产品的组合),具体指:如20%电汇,80%银行承兑(6个月)。
采取非现金形式支付的,金融票据的贴息和相关费用由 乙 方承担。
甲方支付形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拒绝。但乙方接受票据或金融产品的,视为双方达成一致变更了支付形式,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补偿贴息等费用。
4.乙方提供如下账户接收本合同项下的款项: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乙方指定 ( (年龄)岁:(身份证号) ),签字式样: 作为甲方付款票据签收人。
乙方上述信息如有变更,应向甲方提供书面变更文件或通知书,否则原信息仍应视为有效,甲方不就付款错误或其他错误承担任何责任。
5.关于乙方开具发票的约定
乙方纳税人性质为: (①一般纳税人;②小规模纳税人);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发票类型为: (①增值税专用发票;②普通发票);
乙方应在甲方支付每笔款项前,向甲方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等额有效发票。乙方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等额有效发票,是甲方支付乙方本合同项下每笔款项的前提条件之一。乙方未先提供对应的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视为付款条件不成就,甲方无付款义务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收到发票后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对应的款项。
乙方所提供的1%增值税发票,开具方必须与合同签订方一致,结算付款汇入以乙方名称开立的指定账户。若因乙方提供的发票不合格或者乙方擅自作废、冲红发票等原因导致无法抵扣进项税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受到的税务罚款、甲方补缴税款、甲方由此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
乙方不得虚开增值税发票,若因乙方虚开增值税发票造成甲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受到的税务罚款、甲方补缴税款、甲方由此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由乙方全部承担。
甲方增值税开票信息如下:
纳税人名称 | 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
税务登记号 | 9111000059062789XU |
税务登记地址 | 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武兴路7号216室 |
税务登记联系电话 | 010-64181166 |
税务开户银行名称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胜门支行 |
税务开户银行账号 | 110060224018010055393 |
联系人及电话 | 010-64181166 |
第五条 机械设备调遣、交接和检验
(一)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前 3 天或甲方另行通知的日期将本合同项下的机械设备运抵至工作地点,并负责装卸、安装和调试,保证甲方可以按时正常使用相关机械设备。
(二)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前 3 天或甲方另行通知的日期到达工作地点;由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型号、规格、技术参数等进行检验,以保证机械设备符合合同约定。检验合格后,甲方签收,视为交接完毕。
安装、调试、检验的时间不计入租赁期限,甲方也不承担任何费用。
(三)如经检验发现本合同机械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更换,因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修复、更换无法满足甲方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合同解除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负责租赁设备的进场签认及每月租费的签认工作。
(二)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机械设备的损坏责任。
(三)严禁违章指挥,不得强迫乙方操作人员违章作业或超负荷作业。
(四)应在约定的交接地点检查验收机械设备,及时交付有关验收单证。
(五)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调遣费等,及时进行施工机械设备施工表等签证表格的签认。
(六)甲方委派 杨依全 物资部长:18953113952 为现场授权代表,负责指挥协调现场施工,负责机械设备的调度、使用及单证签认。甲方上述授权代表如有变更,应通知乙方。
(七)为树立企业形象,保证文明施工,在甲方施工中所用的机械设备均应按甲方的要求统一标识,费用由甲方承担。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负责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机械设备,并配备符合操作规范所要求的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机械设备和操作人员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各种有效证照,人证相符;机械设备符合安全环保等相关要求。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操作人员不得私自退场,不得将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设备用于其他工程。
(二)乙方承诺配备适任操作人员 1 名,并保证具备 12 小时的连续施工条件,上班时间与甲方现场实际上班时间保持一致。乙方司操人员应身体健康,持证上岗并具有熟练的操作技术,应遵纪守法并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和指挥,密切配合甲方的施工生产。若由乙方或其人员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应赔偿甲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三)乙方操作人员应按设备操作规程施工,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配齐灯光、信号、救生、消防设备及通讯设备。在正常施工条件下,乙方操作人员不得拒绝甲方的施工要求以及连续施工要求。
(四)乙方操作人员应严格填写租赁机械设备施工表等签证表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者甲方现场管理人员要求的时间递交给甲方进行审核、签字、盖章,以此作为计算租金的依据之一。
(五)负责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保管和故障处理,确保安全装置齐全有效,机械设备状态良好,保养时回收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废弃物并妥善处理,机械作业时不得损害周边环境,不得私自改变行车路线或作业范围,施工期间施工场地内附件、材料、机械设备摆放整齐;对机械设备、司操人员进行投保,自行承担费用。
(六)乙方应保证与其委派的本合同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建立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关系,承担并支付操作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津贴和社会保险等各种人工费用及食宿费用;负责操作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
(七)应对司操人员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熟练掌握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避免发生安全及人身伤亡事故。乙方应做好特殊情况的应急预案处理。
(八)乙方原因发生的人身伤亡、机损事故、交通事故等各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对于第三方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机损事故、交通事故等各类事故的经济损失,由乙方直接向第三方索赔,甲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九)乙方委派 ( (年龄)岁:(身份证号) ) 为授权代表,身份证号 ,负责协助甲方处理出租期间设备的使用、安全管理及操作人员的调配并负责履约单证签认,确保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乙方上述授权代表如有变更,应向甲方提供书面变更文件或通知书。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都应按照合同严格履行,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乙方应保证本合同设备和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进场、退场,若有任何违约行为,乙方应按照以下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设备名称 | 设备或操作人员未及时进场的 违约金 1000 元/天 | 设备或操作人员私自退场的 违约金 500 元/天 |
高空作业车 | 高空作业车 | 高空作业车 |
乙方的机械设备或操作人员延期 /日入场的或者乙方的机械设备或操作人员私自退场超过 / 日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除上述表格中的违约金外,乙方还应按照本合同租期内的租金总额的 /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工期延误的损失、额外支付的费用、第三方损失等)。
(三)乙方每台机械设备的修理、保养时间每月累计不得超过2天,若超过2天,则超过天数的租金不予结算,若设备连续5天仍无法修理好,乙方应重新提供相应规格型号及生产能力的设备替换故障设备,替换设备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进场,替换设备进出场责任与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若仍不能满足甲方施工要求,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乙方同时应按照本合同租期内的租金总额的 3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工期延误的,乙方应相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另行租赁或寻求替代品而额外支付的费用、因影响工程进度而向业主承担的违约和赔偿责任等)。
(五)因乙方其他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甲方损失。
第九条 机械设备的购置(特殊条款)
双方确认本条款不适用,若适用,按以下约定执行:
(一)乙方所出租的(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设备,应满足以下质量标准:
(二)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设备价值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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