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5-240222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宿迁市科技创新产业园项目部(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设备物资管理部/设备物资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宿迁市科技创新产业园项目部使用的配电箱,采购材料计划使用建设资金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宿迁市科技创新产业园项目位于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建筑面积 5.95万㎡,合同金额约 2.58亿元。主要施工范围为新建 B5#楼、B6#楼及地下室,其中 B5#楼展示中心建筑面积约 0.85 万㎡、地下室建筑面积约 2.50 万㎡,均为框架结构;B6#楼商务酒店建筑面积 2.60 万㎡,框架核心筒结构,基础形式为预制方桩筏板基础和预制方桩承台基础。
2、采购范围: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宿迁市科技创新产业园项目所需配电箱。
3、采购数量:本次询价采购的配电箱,具体物资及数量等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需求 数量 | 交货地点 | 收货单位 | 交货状况及条件 | 交货期 |
1 | 配电箱 | 详见第六章需求一览表 | 台 | 419 | 工地施工现场 | 宿迁市科技创新产业园项目部 | 符合质量、技术要求 | 合同签订日-项目竣工结束 |
4、注:以上采购数量仅为参考数量,实际需求量与采购数量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若因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及采购品种相应调整,供应商应予以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5、品牌要求:
主要电气元器件:微型断路器、热继电器、塑壳断路器、交流接触器、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控制保护开关、自复式过欠压保护器、双电源切开关(PC级、CB级)、路续电器控制模块、电源模块、智能照明控制模块、电源浪涌保护器等 | 施耐德、ABB 、西门子 |
备注:箱内所有元器件必须为正厂生产,在盘柜交货时盘柜厂家应提供元器件厂家的项目授权书和供货证明并加盖合同章,如发现有贴牌假冒者,有权责令全部退场,并承担产品设备十倍处罚,并承担招标单位所有名誉、经济等损失。指定的元器件品牌,所选用的的规格型号其参数和功能必须同原图设计的厂家的产品的规格型号、参数、功能相同。
5、交货时间:整个施工期。详细交货计划和具体供货时间由买方签约时提供,依据工地需求分批组织供应。
6、交货地点: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宿迁市科技创新产业园项目施工现场指定位置。
7、质量要求:
7.1 配电箱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地方性标准,并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所选用的电器元件必须是国家认可的合格、优质产品。应对所提供的货物的质量负责。供货单位必须列表写明所提供的配电箱箱体及电器元件生产地、品牌、生产厂,以及该厂家的生产许可证、产地证明、各种安全和质量检查证明等文件。
7.2主控项目:柜、屏、台、箱、盘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装有电器的可开启门,门和框架的接地端之间应用裸编制铜线连接,且有标志。
7.3配电箱(盘)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箱(盘)内配线整齐,无绞接现象。导线连接紧密,不伤线芯,不断股。垫圈下螺丝两侧压的导线截面积相同,同一端子上导线连接不多于两根,防松垫圈等零件齐全;箱(盘)内开关动作灵活可靠,带有漏电保护的回路,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照明箱(盘)内,分别设置零线(N)和保护地线(PE线)汇流排,零线和保护地线经汇流排配出。
7.4 包装完好,抽检的配电箱完整无损,电气元件齐全。有明显标识和制造厂标。对配电箱的电气元件在进场后现场见证取样送委托的的试验室检测。柜、屏、台、箱、盘内检查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控制开关及保护装置的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闭锁装置动作准确、可靠;主开关的辅助开关切换动作与主开关动作一致。
7.5供应商提供安装配电箱要保证和消防设备模块正常连接。供货单位与消防施工队进行沟通协商,确保安装的配电箱与消防设备能够正常连接工作。
7.6配电箱制作及安装严格按照合同及我方所提供的图纸(附电子版图纸)进行加工,若有变动我方将另行通知。
7.7响应文件时设备型号和工程量不得私自更改,如有疑问可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提出答疑。
7.8质量保证期: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7.9供应商所配电箱检测均应无条件服从业主、监理工程师、采购人的抽检。
8、计量:过程结算以乙方安装完成的配电箱及甲方指定人员签收的收料单为准,并以最终签字确认安装验收合格的配电箱为结算依据。计量单位台/套。
9、结算付款:
9.1结算方式: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交货时间及验货标准交货后,凭以下凭据在每月的15-20日向甲方办理结算挂账。实际货款=实际签收供货数量*相应规格的供货单价。
9.1.1过程中结算以甲方指定人员签字认可的随车小票为依据,每月25日前进行结算,结算时乙方应出具一份对账单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办理每月结算。
9.1.2本次供货单价为固定到站含税单价,此含税单价税金均为13%增值税,单价含自通配电箱出厂运输至项目所在地的全部费用(含材料、设备材料进出场、二次深化图纸设计、配电箱的制作、运输、装卸、保险、检测检验、税金、成品保护、维修等),还包括卖方的合理利润及向社会缴纳的各项费用及各种协调费用,此单价不因供货数量的增减做任何调整。乙方应在办理结算当月25日前开具与结算单相一致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13%)交甲方财务部办理挂账。
9.2付款及利息:
9.2.1预付款:无
9.2.2乙方应接受甲方以如下方式支付。
(1)现金支付(银行转账)
(2)金融产品(承兑汇票、电建融信、供应链金融),贴息费用由乙方承担。
9.2.3甲方在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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