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8.5、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8.6、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申请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一年(2021年11月-2022年10月)资格预审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资格预审申请人将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电子扫描件及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8.7、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并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8.8、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8.9、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10、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8.11、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12、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8.13、本项目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8.13.1财务状况(20分) 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亿元得20分;30亿元≥企业主营业务收入>20亿元得17分;20亿元≥企业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得14分;其余不得分,满分20分。(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以企业2021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为准,提供企业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否则视为未提供。) 8.13.2类似工程(40分) (一)企业类似工程(20分) 投标人自2019年10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6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提供1个得10分,满分20分。 (限评2个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中的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与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评标办法中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可兼得,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评标办法中的企业类似工程业绩和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可以兼得。) (二)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20分) 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0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6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有一个得20分,本项满分20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中的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与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评标办法中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可兼得,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评标办法中的企业类似工程业绩和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可以兼得。) 8.13.3信誉(15分) 企业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等级AAA的得15分,AA的得10分,A的得5分,没有不得分。(提供有效期内的资信等级证书,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8.13.4工程奖项(25分) 企业承担过的市政或房建工程获得过国优奖项的,提供一个得15分,多提供一个市政或房建工程获得过国优奖项的,加10分,满分25分。(限评2个奖项,国优奖项有效期为3年,获奖时间以发证或者发文之日为准,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时间以资格预审截止日期时间往前推算。国优工程包括:鲁班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与北京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会联合设立的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获奖证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8.14、本项目采用有限数量制,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人数量大于9家,招标人将按上述评分方法对各预审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人进行综合打分,确定资格预审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前9名(含并列)的资格预审申请人为潜在投标人。如出现资格预审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按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金额高者排名在前;如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金额也相同时,招标人将邀请所有排名前9名(含并列)的投标人同时参与投标。 8.15、资格预审人员到场要求:本次资格预审无人员到场要求。 8.16、投标人投标时所报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与资格预审时所报项目负责人一致,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单位投标资格。 8.17、其他相关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 8.18、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8.19、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业绩分(1分):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0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6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有一个得1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此业绩与资格预审业绩可以兼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