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开福区捞刀河街道清河路以南农民安置房建设项目 | ||
项目编号 | 430105202310130203 | 全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 | |
交易分类 | 房建市政工程 | 所属管辖范围 | 开福区 |
相关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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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开福区捞刀河街道清河路以南农民安置房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2024年09月10日17:00)截止。本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现对投标人提出问题的回复如下:
问题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的质量标准和合同协议书三质量标准的内容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答:以合同协议书的质量标准为准。
问题二:逾期竣工违约金是否按专用合同条件8.7.2 每逾期一日时,乙方每天支付 2000 元违约金填写,此处以本项目合同工期和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合同工期(895 天)进行考核是否有误。
答:逾期竣工违约金按专用合同条件8.7.2条填写。895天考核调整为600日历天考核。
问题三: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是否按若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中途退场,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总金额 10%的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的所有经济损失填写。
答:可以。
问题四: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否可兼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 土建部分: 1.清单序号35、36、37、38、90、108、117、145、150、154、169、174、181、187、196、244、260、269、307、310、311、312、313、318、319、322、327、334、337、338、340、349、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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