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西安建设有限公司贵阳市轨道交通S1线项目经理部(水稳料)询价公告
询价编号:ZT1102-XJ-2024-324
中铁十一局集团西安建设有限公司贵阳市轨道交通S1线项目经理部项目因施工需要,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清单如下表),本次询价只接受在中国铁建采购平台—铁建云采(https://www.crccep.com/)注册通过审核的供应商在线报价,请有意向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按以下要求于2024年8月20日18点00分之前将报价文件签字盖章扫描件(所有报价文件资料须扫描成一份PDF文件)上传至铁建云采平台并进行报价维护操作。
一、物资需求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标准 | 计量单位 | 需求量 | 到货 地点 | 需求日期 | 备注 |
1 | 水泥稳定碎石 | 含6%水泥 | 压实系数2.2t/m³ | 吨 | 2400 | 贵安新区 | 2024.8.25 | |
2 | 水泥稳定碎石 | 含5水泥 | 压实系数2.2t/m³ | 吨 | 800 | 贵安新区 | 2024.8.25 |
二、项目简介:
轨道交通S1线一期工程起点位于贵安新区皂角坝,终点位于南明区望城坡,全长30.32km(其中地下线22.64km,高架及地面线7.68km),共设13座车站(皂角坝站、贵安站、金马中路站、白马路站、东纵线站、麦湖路站、天河潭站、石板镇站、金竹站、中曹司站、锦江路站、黄河北路站、望城坡站),与轨道交通1号线、3号线、G1线、S2线实现换乘,分别在皂角坝、石板镇设车辆段、停车场各1处。轨道交通S1线一期工程贵安段线路长10.33km,含6座车站及1个车辆段;贵阳段线路长19.99km,含7座车站及1个停车场。
S1号线土建1标位于贵安新区湖潮乡中一村,工程范围主要包含皂角坝车辆段、出入段线(60%)。主要包含场站土石方工程、边坡防护工程、排水工程、房建工程、总平工程、钢筋混凝土箱涵等。
三、有关要求:
1.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询价物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报价。
1.2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1.3水泥稳定碎石质量及资料要求:
1.3.1水稳料所用的配合比必须是由甲方试验室审核通过的配合比;
1.3.2水稳料所用的原材料按照甲方要求进场且必须自检,并向按照甲方试验室要求提供全项原材料检测报告,经甲方试验室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场使用。
1.4供货业绩:具有近一年与本次询价物资相同类型的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
2.报价资料要求: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报价函、营业执照、投标物质量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投标单位资质证书、相关业绩及我方需要的其他资料。
3.本次询价以固定价方式结算,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开具13%(或3%)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税金部分按新税率执行。如遇市场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下跌时,双方根据甲方揭榜制制度原则对不含税单价进行下调,税金随之调整。
4.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
5.5.货物验收方式
(1)货物验收方式:水稳料数量验收采取过磅计重方式进行验收,在甲方工地磅房过磅,以甲方过磅计量数量为准,验收结果均保留一位小数点,第二位小数直接抹除。货物到工地后,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乙方应提供随货同行的装车清单(包括名称数量等信息)。
(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乙方及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应按乙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进行核对查验。验收依据按照技术规格书约定方式进行,并由甲方收货人抽样复测,质量验收以质量证明书为依据,但质量证明书的出具并不表明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也不免除乙方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和法定质量要求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3)甲方抽样复测以甲方监理部门认可的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乙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买卖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乙方应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以及因此造成延迟交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6.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1)乙方账户必须是合同中约定的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户(原则上应与乙方所开具发票上载明的银行账户一致),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税务机关认证通过后3个月内支付乙方供应期所供合格物资70%货款,剩余货款暂时扣留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该批物资验收合格6个月后无息返还,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2)货款支付过程中,如我方付款不到位或延迟,自最后一笔货款支付之日起1年内不追究我方的违约责任;如超过1年未支付,逾期利息自未支付货款的第13个月开始起算,利率为合同订立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3)☑银行转账(50%)
☑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票据(50%),乙方接受甲方出具的【6】个月票据,在此合同价格基础上甲方不另外支付承兑贴息费用。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财务公司票据、供应链票据、其他数字化信用凭证。
7.报价保证金要求:无
8.报价有效期: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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