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GC130800202400495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4-07-21 17:00:00 |
提交疑问截止时间: | 2024-07-27 09:30:00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4-08-06 09:30:00 |
开标时间: | 2024-08-06 09:30:00 | ||
正式公告 |
招标公告名称: | 丹锡高速公路克什克腾至承德联络线(G1611)冀蒙界至围场段工程第三方试验检测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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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I1301000075063587001G01 | |||||||||||||||||||||||||||||||||||||||||||||||||||||||||||
招标内容: |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丹锡高速公路克什克腾至承德联络线(G1611)冀蒙界至围场段工程第三方试验检测 已由 交通运输部 以 《关于G1611克什克腾至承德高速公路塞罕坝(冀蒙界)至围场段资金安排的意见》(交规划函〔2020〕949号)、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丹锡高速公路克什克腾至承德联络线(G1611)冀蒙界至围场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基础〔2022〕61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承德市道路开发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项目资本金、车购税资金和银行贷款等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承德市道路开发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围场县,起自冀蒙界吐力根河北营林区河口,与承克高速内蒙段相接,向南沿省界经塞罕坝西、御道口牧场、御道口镇、城子镇、牌楼乡、道坝子乡、龙头山镇至终点围场县城北接大广高速围场支线。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全长106.330公里。主线共设特大桥7289m/4座(双幅下同),大桥9403.25m/24座,中桥791m/11座,小桥84m/3座;涵洞109道;隧道5969.5m/5座;分离式立交2563.5m/4座,通道87道,天桥8座,管线交叉6处;设置互通式立交5处,均为服务型互通,互通共设置桥梁907m/8座;匝道跨线桥760.04m/7座;服务区2处,停车区1处;匝道收费站5处,养护工区3处,监控分中心1处、隧道管理站2处。 本项目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26米。桥涵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其他技术指标按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执行。 2.1.3本项目第三方试验检测工作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交工验收后缺陷责任期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数量不得超过 5 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7-16 16:00 至 2024-07-21 17:00 (北京时间,下同),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德市)(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 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08-06 09:30:00 ,递交地点/交易平台为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依据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本招标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评审。) 。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德市)、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应在2024年7月27日09:30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出。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承德市交通运输局建管科 电话: 0314-2271415 电子邮箱: jtysjjsglk@chengde.gov.cn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平台收费对象为使用平台开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投标人/供应商。
11.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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