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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机场高速2023-2025年度养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2022-11-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湖南省长沙机场高速2023-2025年度养护工程项目名称)已由长沙环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列入年度养护计划,项目业主为 长沙环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机场路分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长沙环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机场路分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湖南省。

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长沙机场高速公路为长沙城区连接黄花机场快速通道,湖南高速编号为“S40”,起自京港澳高速长潭段雨花互通,终点为黄花机场T2航站楼西侧,途经雨花区黎托街道、长沙县榔梨镇、干杉乡、黄花镇,全长17.338km,为双向四车道,全封闭、全立交,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行车速度100km/h。长沙机场高速公路于2001年9月开工建设,2003年9月3日建成通车。

为加强湖南省长沙机场高速日常养护及养护工程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日常养护管理水平,将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逐步推向市场化,长沙环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机场路分公司拟对全线养护工程进行施工招标。

本次招标范围含管辖区域内的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绿化、房建工程的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日常保洁与保养、路基、路面、桥涵、沿线设施、绿化补植、房建等工程和计日工、专项交通组织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为 1个标段。其类别划分、工程内容等见下表。

招标工程类别

标段号

长度(km)

工程内容

备注

养护工程

第1标段

17.338

包括日常保洁与保养、路基、路面、桥涵、沿线设施、绿化补植、房建等工程和计日工、专项交通组织等

本项目计划养护工程总工期 36个月。 本次招标中、小修保养项目养护工期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各项具体工程的计划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的指令为准。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

  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投标人须知附录 1 要求 资质、 投标人须知附录 3 要求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④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家,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3.3每个投标人可招标中对 1 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⑥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⑦、管理⑧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与同一招标工程类别投标的标段总数量(含奖励增加数量)不得超过该招标工程类别的标段总数,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⑨

3.5招标人不接受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⑩评为最近第一年度 D 级、连续三年(最近第一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三年)评为C 级的投标人投标。

3.6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根据规定,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湖南省公路

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218.76.40.80:8000/gljs)中注册、完善、公开本单位信息(新用户注册请联系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新开发)运行的通知》(厅办函 [2016]204 号)文件中的联系方式处理),并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 CA 数字证书(具体流程参见网址: http://www.hunca.com.cn/xmzq/ggzy/ggzyfscg/)。投标人在办理 CA 数字证书时,自行填写利益相关企业,由电子招投标系统根据投标人填写的利益相关企业情况,在网上报名时自动提醒利益相关企业已报名(如利益相关企业报名数超过可投标段数的,自动禁止报名购买招标文件),随机分配标段时自动规避利益相关企业,如因企业未如实填写利益相关企业导致利益相关企业自动分配到同一标段的,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4.2办理完成 CA 数字认证后,请于请于 2022年10月31日 00:00 时至 2022 年11月4日 24:00 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http://222.240.80.75/tpbidder),选择所投类别进行报名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该类别中具备多个标段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应在其可投标标段资格数范围内一次性购买),完成报名。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报名、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11

4.3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未按规定从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踏勘现场时间:,集中地点; 投标预备会时间:,地点:。

5.2投标文件包括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 年11月21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和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原件等资料送达:本次招标实行网上解密和开标,投标人可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解密和收看开标现场。开标过程中因招标文件规定的原因导致解密失败时,招标人可在开标现场直接导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不加密的投标文件(U 盘或设置密码的压缩文件形式)进行开标。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将投标保函原件(如有)、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如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后(封套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号、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采用邮寄方式最晚于开标之日前一日下午 17:00 时前交招标人签收(以签收时间为准),邮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 199 号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限公司 1411 室匡先生收(联系电话 13874946927)。若投标人自愿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的,应当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不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和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U 盘备份)及投标保函原件(如有)、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如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后,递交至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 29 号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请见一楼电子显示屏)交招标人签收;投标人在原件等资料递交完成后,请在三楼休息区、一楼办事大厅休息,禁止进入不见面开标室或在门口、过道聚集。投标人可到开标现场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工作,也可以按时远程登陆“电子交易平台”参与网上开标,完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工作,参与网上开标的投标人应保持通讯方式畅通。若投标人在现场解密,则须携带加密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笔记本电脑并自备可靠的网络连接,全程做好防护,戴好口罩,并按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要求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第1标段 50万元;

(1)投标人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转账、电汇、网银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划款到以下指定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上(以到账时间为准)。

招标工程类别:养护工程

户 名: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长沙银行湘府路支行

账 号:607059054

(2)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保函,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招标人。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网(www.hnjt.gov.cn)、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unan.gov.cn)上发布。

8.附件

附件 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件 2:评标办法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沙环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机场路分公司

地址:长沙市黄花机场

联系人:孙先生

电 话:0731-86398406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湘府中路二段 199 号招标大厦 14 楼

邮政编码:410001

联 系 人(项目负责人):林丹 匡文菲

电 话:0731-84553843、0731-84555411

传 真:0731-8455384

电子邮件:278212500@qq.com

监督部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长沙市湘府西路 199 号电 话:0731-88770092

传 真:0731-88770094 邮政编码:410004

2022 年 10月31日

附件 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1]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第1标段: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有湖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综合二类甲级资质(养护资质许可名录外的养护施工企业必须按规定向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取得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相关养护资质的认定)。

注: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2]

财 务 要 求

第1标段:

1、最近一年资产负债率不大于 75%。最近一年资产负债率若超过 75%的,需提供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针对本标段的不少于最高限价 10%的银行信贷证明,且时限应满足整个施工期需要。

2、最近一年为盈利。

注:

(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的要求在“财务状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最近一年指 2021 年。

?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类型一:适用于高速公路

类别

业绩要求

养护工程施工

第1标段:

近5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内,具有1个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类似施工业绩:

  1. 独立完工过 1 个合同金额不少于3800 万元的高速公路中小修养护工程合同段业绩。合同内容必须同时包含路基、路面、桥梁、交安、绿化中修工程及小修保养工程。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近

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业绩计算以项目交(竣)工验收之日为截止日。业绩金额以结算价为准。

3.联合体业绩不计。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14]

信 誉 要 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1.4.3款和1.4.4款的情形且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三年(最近第一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三年)评为C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

注: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后

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15]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在岗要求

项目经理

1

(1)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近 5 年内(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曾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职务。

无在岗项目(根据湘交基建规[2019]17 号文件要求,在“湖南省交通建设项目从业人员监管平台”被锁定的人员不得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5 项的要求在“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不得处于暂定执业处罚期内,且未被取消资格。

未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人员不作为评审依据。

1

(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

(2)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3) 近 5 年内(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曾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副总工职务。

项目总工

附件 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 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 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1年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开标形式评审:

a.开标后投标人投标函所列标段与招标标段一致;

b.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编制识别码不一致(若一致则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d.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IP 地址不相同(若相同时能合理说明);

e.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 IP 地址不在某一特定区域(若相同时能合理说明);

f.电子投标文件硬件信息不相同(若相同时能合理说明)。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及环保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和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若保函仅加盖银行业务公章,提交了银行出具的同等法律效力证明的原件。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章。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章。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开标形式性评审

a.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b.投标人投标函所列标段与招标标段一致;

c.投标报价未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d.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

e.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识别码不一致(若一致则视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f.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IP 地址不相同(若相同时能合理说明);

g.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 IP 地址不在某一特定区域(若相同时能合理说明);

h.电子投标文件硬件信息不相同(若相同时能合理说明)。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5)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评标价:99分

信用评价:1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 理论成本价的确定:

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1目规定计算。

(3)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4)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0.6+评标价平均值×0.4)×(1-下浮系数)

下浮系数将从1%、1.5%、2%、2.5%、3%五值中并在开标时随机抽取。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4位小数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

评标价

99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99-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99+偏差率×100×E2。

其中:

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2, E2=1

下浮系数将从1%、1.5%、2%、2.5%、3%五值中并在开标时随机抽取。

其他因素

养护信用评价:1分

年度信用等级

最近第一年/分

最近第二年/分

最近第三年/分

AA

0.5

0.3

0.2

A

0.3

0.18

0.12

B

0

C

0

注:(1)信用等级2020(不含)年前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2020(含)年后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湖南省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为准,联合体信用等级按联合体成员每一年度最低信用等级确定,企业信用加分分值按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近三年发布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权值分配,企业近三年均无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企业信用等级的,按交通运输部近三年发布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权值分配[ 指近三年任意一年具有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则近三年只能按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权值分配,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不适用;近三年均无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才按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权值分配。](其中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AA级的企业,按照A级计算当年信用评价得分,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A级、B 级的企业,仍然按照A级、B 级计算当年信用评价得分),当年在湖南省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或湖南省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中无信用评价等级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或湖南省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评分(其中上一年度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AA 级的企业,按照A级计算当年信用评价得分,上一年度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A级、B 级的企业,仍然按照A级、B 级计算当年信用评价得分);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或湖南省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也没有信用等级结果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0分计。

(2)信用评价A级按AA级管理的从业单位按AA计分。

(3)最近第一年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最新发布的文件结果为准;若发布的最近第一年的信用等级和投标人填报的最近第一年的信用等级不一致时,以最新发布的信用评价文件为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5.3项修改为: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且其评标价低于理论成本价时,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理论成本价的确定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1目规定计算。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3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3.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3.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4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即评标价得分)。

3.4.2 投标人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5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6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7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8 评标结果

3.8.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8.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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